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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桂齊恒
回顧去年台一進行整年的四十周年活動,出版紀念文集將韓國與大陸的智財政策做介紹,並整理本所過去四十年來書籍的論述,將我國的專利、商標與著作權立法與保護經過做整合論述。年中舉行全員經營會議凝聚共識、為下一個四十年做準備。年底舉行圓桌論壇,協同產、官、業界三方共同研討,對政府智財政策提供建言。過去這一年智慧財產局也有一些新的措施,乃一一臚列分享讀者。
全員經營會議
此次活動在五月六、七兩天假礁溪長榮鳯凰酒店舉行,由台一全體同仁及眷屬共353人參加。第一天舉行「腦力激盪創佳績」的分組討論以及總結發表,由同仁分為18組,就如何能「讓客戶感動」與「讓台一更好」的相關議題提出各種看法,會後各組發表成果並由全體同仁以電子票選方式選出最佳團隊。第二天展開一日宜蘭遊,充電後各自再回到工作崗位為下一個四十年努力。
會議結束後,林總經理並在下半年成立了議題研議小組,將各項議題經過深入研究具體化後付諸實施,讓台一更有信心在下一個四十年能夠為客戶提供更多元、更優質的服務。
圓桌論壇
十月二十三日台一與工業總會共同籌辦「智慧財產圓桌論壇」,並邀請到經濟部王美花次長開幕致詞,智慧局洪淑敏局長及工總蔡練生秘書長共同主持,並邀請產、官、業界三方人士,共同擘劃我國未來智慧財產政策發展方向。
論壇根據本所四十周年紀念文集內容:呼籲要集中政府的力量來強化智慧財產的保護力道,呼應工業總會產業白皮書中強調智財的重要性,建議在智財戰略綱領第一階段完成後,應將智財戰略的主導權歸回智慧財產局來統籌,以利事權統一。
此次議程分三個主軸進行,議題一談「宏觀擘劃智財未來政策、強化我國產業競爭力」,本所專業部王副總提出智財人員訓練應該是一項永續經營的重要課題不容忽視。議題二談「整合政府資源,推升產業競爭力道」,本所閻副所長以「借鏡鄰近國家以國家整體策略推行智慧財產發展情形,推動企業全球性發展運用」為題剖析全球專利運營的現況,尤其值得我們警愓的是美國完全成熟的市場、大陸正在急起直追、新加坡磨刀霍霍。台灣又該如何定位?應由政府整合立即因應。第三議題由台一林總經理主講,工研院、資策會及聯發科和友達光電共同討論「建言政府成立跨部門組織,針對未來智慧財產政策之推動,加強橫向整合資源,加速提升產業競爭力」,結論中期待政府除了能從保護觀點協助國內產業外,也應該多提供一些資源與支持從創新與研發著手,才能成為真正的科技強國、經濟強權。
制度創新
專利:
一.專利法今年修正並增列了部分條文,主要有以下幾點:
- 延長優惠期期間(發明及新型:6個月延長為12個月,設計:仍為6個月未延長)並鬆綁公開事由(不限制申請人公開該發明之態樣)
- 明定專利公報之公開不適用優惠期規定
- 刪除專利申請人須於申請時同時主張優惠期之規定
配合前述法律的修正,施行細則亦同時修正,並自5月1日施行。
二.有關專利作業流程的變動有:
- 修正專利面詢作業要點
- 行政訴訟資料標準化須知
- 修正專利申請書表,並自106年12月1日起生效。
三.審查基準變動:
-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三章專利要件」第3節進步性,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三章專利要件」第4節喪失新穎性或進步性之例外、「第三篇設計專利實體審查第三章專利要件」第4節喪失新穎性或創作性之例外,並自106年5月1日生效。
-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二章、第四章、第七章及第十三章,並自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生效。
-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五篇第一章專利權之舉發」,自106年1月1日生效。
- 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第九章更正」,自106年1月1日生效。
商標:
一.審查基準變動:
- 訂定「商標爭議案件程序審查基準」,並自106年10月30日生效。
- 修正「非傳統商標審查基準」,並自106年9月12日生效,增列有關「連續圖案商標」及「氣味商標」審查之相關規定。
- 增訂「涉及原住民文化表達之商標審查原則」,於106年2月15日公布。
二.申請流程變動:
- 智慧財產局新商標檢索系統於106年7月14日正式上線試營運。
- 「商標閱卷及影印作業要點」自106年7月28日生效。
- 「商品與服務國際(尼斯)分類第11版2017修正版」於106年1月22日公告。
著作權:
行政院會106年10月2日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旺旺迎春,財運亨通
展望新的一年期待每位讀者都能夠旺旺迎春,財運亨通。整個產業都能有新的氣象,在此智慧經濟的時代,都能運用「智慧財產」蓄積的能量,在全球性智慧財產的戰爭中,擁有決定性致勝的關鍵技術。
期待第一階段智財戰略綱領功成身退之後,能有一套完整的中央性的智財政策:不但要具有鼓勵國內企業或個人多取得全球智財佈局並能保障權利的穩定性;同時還要能協助國內企業或個人積極運用各項智慧財產權,讓企業擁有的權利能夠貨幣化;更要強化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機制,不但要對現有產業多加保護,更要未雨綢繆將新興產業的保護方式納入規劃範疇;並建立友善的智慧財產環境,能夠吸引國外申請人將新的技術以中文化的方式輸入我國,提昇我國企業的競爭力,唯有舉國上下都以創新、運用、維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態度,來經理營運各事業單位,國家才會進步,科技實力才會強大,台灣才有希望,明天才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