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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聽證---為對審制舖路

2018.07.01

220 期

舉發聽證---為對審制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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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錦寬

智慧財產局為專利審理的專責機關,針對專利舉發事件,原為中立的判斷者,惟現行專利法制下,不服舉發審定之一造提起行政爭訟後,智慧財產局就得聯合一造的當事人(參加人),一起對抗另造當事人(原告),有失公平中立的角色。2007年5月間研擬專利法修正過程中,原擬仿效美國專利局之PTAB及日本特許廳之審判部於智慧財產局設置爭議組,代替上級訴願機關,在專利舉發之行政爭訟事件採兩造當事人之對審制,由兩造擔任原告及被告角色,智慧財產局不參與行政爭訟。

專利舉發制度原擬改由智慧財產局內部以合議審查決定,並修正以兩造當事人架構,當事人不服即得提起行政訴訟。此行政爭訟之改變,因種種因素而不可得,尤其是免除訴願程序,智慧財產局的上級機關也有不同的看法[1],但仍有要求改變的呼聲[2]。智慧財產局今年3月30日公布施行之「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3](下稱聽證方案),經由舉發兩造參與、合議審理以及基於聽證作成的審定,當事人如有不服,其行政救濟程序將免除訴願程序,逕提行政訴訟。

筆者認為,如鴨子滑水般,智慧財產局仍試著營造未來改採對審制的氛圍,也樂見藉由舉發聽證之舉行,舉發案之兩造可以就證據及爭點陳述意見,並可互相詢答,有助於審查人員參酌兩造於聽證中相互詢答之結果,根據論理判斷事實,進而形成心證,並據此作成審定。聽證方案的施行,對於舉發品質及制度的改善,終究將造成實質影響,值得為文紀念(雖商標聽證已施行多年,但舉行的次數太少)。針對在我國專利舉發首創的聽證方案內容、業界意見以及即將舉行的第1件聽證案件,大家也應予關心及期待。

聽證方案公布施行後,智慧財產局於4月起分別於各地辦理5場次宣導說明會[4],也在5月15日的專利審查品質諮詢委員會中主動提起討論,這兩項活動也隨即對外公開紀錄[5](下稱說明會紀錄及諮詢會紀錄),可見智慧財產局對舉發聽證舉行之重視。依聽證方案,聽證案件發動的來源有二,其一為舉發事件之一造提出申請,其二為智慧財產局依職權主動邀集舉行。本文是在端午節假期撰寫,依本文撰稿前這一個月,本所接到的數起舉發聽證將舉行的通知,均非舉發一造所申請,而是智慧財產局主動發起。依聽證方案第3點規定,舉發聽證若由舉發之一造提出,則必須經對造當事人同意才能舉行[6],但並未規定若是智慧財產局主動發起,若一造不同意,是否仍將舉行,依智慧財產局之聽證通知,其主動邀集之舉發聽證,兩造若有異議應在文到10日內回覆,因此倘其中一造表示異議,則似不應率為舉行聽證。

舉發聽證主要目的在於讓兩造當事人就爭議事由、證據及法律見解等進行陳述意見與相互詢答,再由審查人員作中立、公平的判斷,因此應在舉發聽證前讓兩造均有充分之準備。在聽證方案第9.9點規定,當事人欲提理由及證據應在聽證通知送達之10日內以書面為之,在說明會紀錄序號16的智慧財產局的回覆中也明白表示,新的理由及證據不得於聽證當場提出[7]。專利舉發事件之一造在舉發審理過程中不斷提出主張,原非罕見,對於舉發聽證舉行後,再補提理由及證據是否應予受理,前述說明會紀錄序號3的提問及諮詢會紀錄委員提問序號8[8],均被提及,業界也普遍支持,智慧財產局在實務上應有明確態度,以免使舉發聽證的舉行徒勞無功。

舉發聽證原則採公開舉行[9],第1件舉發聽證通知已於6月1日發出[10],預定於7月27日上午舉行,本文刊登時,尚未及目睹及觀察此指標聽證案件的進行,惟依首件聽證通知之第1項議題為「系爭專利請求項之內容與所欲達成的目的是否相符」,乍看之下,此似為專利申請審查核准前應檢視的項目,且似有針對性,若為舉發之爭點,建議在聽證通知的議題設定能更趨中性。首件舉發聽證,可能會被放大檢視,基於近年智慧財產局不斷提升專利案件審查品質,在舉發審理過程中,公告之專利應推定其已符合取得專利之要件為前題。另,首件聽證通知提早在聽證舉行前近2個月發出,聽證通知第八點指出兩造補充舉發資料的期限日為6月22日也較為寬鬆。

首件舉發聽證將在智慧財產局18樓的大禮堂舉行,是個相當大的場地,該聽證通知於舉發案件聽證專區公告,同時也在活動登錄中心預先刊出一般民眾旁聽報名之入口,準備自7月16日8點起接受旁聽報名[11],智慧財產局更在臉書上以有獎徵答方式廣作宣傳並鼓勵民眾申請旁聽[12],看來是作好了準備,以迎接新制度的實施。

附註:

[1] 國發會2015年關於「完善專利商標申請審查及救濟機制」提案及相關機關的回應。https://law.ndc.gov.tw/Suggestions_detail.aspx?ID=5744
[2] 2014年臺灣專利法制之回顧與展望研討會,當時專利師公會理事長在會中建議「推動專利舉發改為兩造當事人對審制」。https://www.facebook.com/taienews/posts/385192094988101
[3] 智慧財產局2018年3月30日發布「專利舉發案件聽證作業方案,自即日起,正式上路」。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63893&ctNode=7127&mp=1
[4] 為使各界瞭解該聽證作業方案之運作模式,智慧財產局於分別於臺中(4/12)、新竹(4/17)、高雄(4/19)、臺南(4/20)及臺北(4/24)辦理5場次宣導說明會。https://activity.tipo.gov.tw/ct.asp?xItem=37069&ctNode=817&mp=1
[5] 智慧財產局公告之107年度專利業務新措施宣導暨審查實務座談會及107年度第1次專利審查品質諮詢委員會涉及舉發聽證之意見及處理情形彙整表。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69742&ctNode=7127&mp=1
[6] 比較聽證方案3月1日公布之草案及3月30日公布施行的版本第3.1點,公布版本,增加「經對造當事人同意」內容,顯然是經過考慮後之規定。[7] 參見註5。
[8] 參見註5。
[9] 依聽證方案第6.4點,當事人認有需要可於收到聽證通知後10日內備具理由要求舉發聽證不公開。
[10] 智慧財產局發布「首件專利舉發案件辦理聽證」之通知。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670028&ctNode=7127&mp=1
[11] 依聽證方案第13.1點規定,一般民眾可在聽證期日前10天開始申請旁聽,首件舉發聽證報名之入口網址為:https://activity.tipo.gov.tw/ct.asp?xItem=37064&ctNode=817&mp=1
[12] 智慧財產局在端午節連假前1天,6月15日,推出「舉發聽證不知不可,限時好康瘋狂送」只要留言並回覆簡單的問題,就有機會得到雙人電影票或100元超商禮券。https://www.facebook.com/TIPO.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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