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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維權其實不難–-淺談拍賣網站檢舉以及海關商標權提示保護系統

2020.04.01

209 期

商標維權其實不難–-淺談拍賣網站檢舉以及海關商標權提示保護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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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商標申請人於其申請案經智慧財產局審核通過並繳交註冊費後,便得依照商標法之規定行使其商標權。如商標法第35條即規定: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或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類似於註冊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應經商標權人之同意。

商標權人於取得商標權後,要如何採取具體的作為阻止商標侵權行為呢?除了向消費者公告周知請認明註冊商標外,如果客戶發現在網路上或是有疑似仿冒品進出口時,要怎麼樣以最經濟且最有效的方式阻止侵權人的行為呢?其實商標維權並沒有想像中的困難,也由於目前網路購物的情況,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有辦法找出行為人。因此本文就從便利商標權人的角度出發,介紹兩種最簡單實行的商標維權方式:拍賣網站的檢舉機制以及財政部關務署的商標權提示保護系統。

二、拍賣網站檢舉制度簡介

1.  隨著網路與智慧型手機的發展,現在網路是甚麼都賣也不奇怪。也由於網路購物有匿名性的特性,也使得網路成為侵害商標權人販售盜版商品的溫床。同時商標權人對於匿名的賣家也難以採用存證信函的方式通知賣家其商品涉及侵權。也因為如此,目前各大網路拍賣網站皆有設計智慧財產權的檢舉制度,以下便以目前市占率較大的「蝦皮」購物網站為例,簡單介紹該平台的侵權通知辦法。

2.  以蝦皮購物網站為例,其「智慧財產權侵權通知辦法」頁面可參考以下連結:https://shopee.tw/docs/4480,在首次進行檢舉時,商標權人必須填寫權利人連絡資訊並同時提供商標權證書做為證明文件,同時聲明其陳述均為真實。如有任何不實,願負擔一切責任並賠償賣家或其他第三人因此所致之損害。而在未來檢舉時,僅需將侵權商品的網址貼上並敘明侵權原因之後,便可以簡單的完成檢舉。由商標權人提出的檢舉案件,則將會由該公司內部人員進行審核之後決定是否依照商標權人之要求移除該網頁。如審核後決定移除該侵權產品網頁,蝦皮即會同時將檢舉人的聯絡方式提供給對方以便聯繫之用。另外其他拍賣網站甚至臉書亦有提供類似的檢舉機制,由於其機制的運作方式以及填寫的文件均類似,因此本文僅提供網址如下以便讀者使用:

YAHOO奇摩拍賣:https://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copyright_abuse.html
露天拍賣:https://www.ruten.com.tw/system/server_center.htm?000600050026;
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help/contact/1057530390957243。

3.  另外針對購物網站(如PCHOME購物、YAHOO奇摩購物中心等)販售疑似侵權商品的部分,由於購物網站是由其本身做為出賣人,直接向買受人出售商品並以其本身的名義開立發票,與一般拍賣網站僅做為平台供不特定人建立帳號並出售商品不同。因此如商標權人在購物網站發現有侵害其商標權之商品,或有不當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情事時,仍須透過存證信函或官方申訴管道向該購物網站的營運者提出。

三、關務署「提示保護商標權案件」系統簡介

1.  另由於目前跨國網路購物亦十分發達,因此目前在台灣也可以輕鬆的透過淘寶網或是亞馬遜等跨國購物平台或網站進口各類商品,而仿冒品亦更容易透過國際購物的管道進入台灣。事實上,依據作者辦理商標侵權案件的經驗,過去販賣仿冒品的商人還需要透過管道向中盤商甚至大陸批發商進貨,但自從淘寶網普及之後,淘寶網已經變成台灣夜市攤販以及網路仿冒品賣家的最主要商品來源。因此除了「治標」:即阻止仿冒品在台灣販售外,商標權人也需要「治本」:即從源頭阻止侵害商標權商品進入我國。而財政部關務署便是位於國門第一線進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單位,而對於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的查緝亦是關務署的工作重點之一。關務署除了依職權在日常貨物查驗時主動發現侵權貨品外,商標權人亦可以善加利用關務署「關港貿單一窗口」下的「提示保護商標權案件」系統網址: https://reurl.cc/ex578x(請點選左方智慧財產權欄位),將其商標登錄於該系統以提高關務署分辨真偽的能力,並同時在發現疑似仿冒品同時,可以即時連繫到商標權人前往海關進行鑑定(依照海關執行商標權益保護措施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商標權人及進出口人於接獲海關通知時起,空運出口貨物提示案件,商標權人應於四小時內,空運進口及海運進出口貨物提示案件,商標權人應於二十四小時內至海關進行認定,並於三個工作日內提出侵權事證。)

2.  而為了使關務人員可以迅速的對真仿品作出認定,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商標權人在提示文件中能詳細的說明真品以及仿品之間的差異,例如真品防偽標示的位置以及照片、真品的進出口路徑、原產地、授權進口商名稱、慣用報關行等等資訊皆可以提供給海關。另外如果商標權人已經有蒐集販賣仿冒品的業者名單、生產國等相關資訊,亦可同時載明於提示文件中供關務署進行比對。因此從以上可見,商標權人如可以善加使用提示保護機制,將會使關務人員對於商標權人的貨物有較豐富的資訊,也增進開商標商品被檢驗的機率使仿冒品無法魚目混珠通過檢驗。

四、結論

有一句外國法諺謂「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睡著的人」(Those who sleep on their rights are not protected),因此在商標權人取得商標權之後,除了持續的使用商標外,對於商標侵權行為亦應採取適當的預防以及法律行動以遏止侵權行為的發生。雖然商標權人在初期須花費一定的心力或是費用進行商標維權,但強力維護權利的形象亦可以廣為業界及意圖侵權者所知悉而降低遭侵權的可能性,並有益於商標權人的品牌形象及未來銷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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