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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於專利行政管理之運用及中國大陸實用新型審查近期實務

2018.11.01

222 期

人工智慧於專利行政管理之運用及中國大陸實用新型審查近期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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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錦寬

儘管人工智慧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興起已有多年,AI運用於各行各業甚至取代人類也非僅是傳聞。人工智慧雖夯,完全取代人類的全AI目前尚不切實際,但讓AI與人一起協作,可提升效率、減少犯錯、降低成本。人機協作的混合AI則是實際發生的模式,經由AI解決重複性高及邏輯單純的問題,再經由人類接手處理較複雜且須判斷的工作。

隨著全球化的趨勢,同一技術內容在各地尋求專利保護相當普遍,同時面對越來越多的專利申請件數,各專利局間的審查合作也漸為普遍,藉以加快審查速度及提升審查品質,近年各專利局間的審查高速公路 (PPH) 便是一例。面對各專利局使用之不同語言,為因應上述案件需求,專利文件的翻譯更是有用的工具。WIPO Translate是WIPO最新的翻譯工具,有別於傳統線上翻譯工具易產生語句不通順、詞不達意甚至易產生錯誤,WIPO較新的翻譯工具,使用神經機器翻譯技術,使譯文的文體和句法更接近日常語彙。WIPO的PATENTSCOPE資料庫已全面採用這項工具協助使用者的檢索,而歐盟專利局 (EUIPO) 的eSearch Case Law判例資料庫也利用AI技術開始提供部分判決文檔的機器翻譯譯文,除了譯文品質提高外,翻譯語言種類也漸增。

專利案件案情多樣化、複雜化,各專利局在審查專利執行的檢索工作又面臨前案文獻數量快速增加的情況,導致專利行政管理工作量的增加。在此背景之下,有些專利局開始研究AI技術在專利行政事務中的適用性,以提升專利行政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依世界智慧財產組織 (WIPO) 研究,AI在專利行政管理方面的應用除了上述翻譯工具外,尚包括專利自動分類、專利現有技術檢索甚至專利審查的工作。

日本專利局對於AI運用於智慧財產權體系已有實際的作為。2016年11月,日本專利局首次建立並開始實施新的專利自動分類,使之能夠全面檢索各種與物聯網相關的技術;日本專利局在2017年4月的智慧財產權小組委員會上也討論了AI技術在專利行政管理工作中使用的可能性,並對外公開發布「日本特許廳充分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計劃,將AI技術分階段應用於專利及商標的案件審查,並期望能在審查業務中全面運用AI技術。也就是透過AI技術搜尋大量文件與檔案,進行專利先前技術檢索,以確保相關技術尚未獲得專利保護,減輕審查人員檢索與比對部份的工作負擔。日本專利局預估,於導入AI技術後,原本從申請到審查確定超過2年之審查時間,期望可在2023年縮短至14個月。

中國大陸方面,近年來三種專利受理數量驚人,特別是實用新型由於未進行實質審查,加上中國大陸各地對專利申請的補助措施,誘使不肖申請人重覆申請、剽竊申請者眾。雖中國大陸現行專利法規定實用新型不進行實質審查,但明顯新穎性得為否准專利的理由,只是龐大的前案資料仍構成實用新型明顯新穎性檢索的困難。中國大陸專利局發布一項名為「專利品質提升工程實施方案」,加強對實用新型申請的審查,藉資訊化手段,推動實用新型機器檢索報告系統,即藉由類AI系統輔助檢索能力的提升。

中國大陸現行大陸實用新型的審查實務,現行專利法修正施行之初,曾一度嚴格執行明顯新穎性審查,但曇花一現,幾年間實用新型審查又轉變成以形式缺陷及其他實質性問題的評價居多之實務。今年以來,藉由上段所述之AI輔助檢索,引用檢索的前案對比檔案進行實質新穎性評價的審查意見明顯增多。惟細究各案,雖目前發出以明顯新穎性為理由的審查意見書增加,但事實上反而屬於以技術方案為慣用手段置換為理由者較多,這類審查意見,前案並未完全揭露申請案之區別特徵,充其量應屬創造性評價。依現行中國大陸專利法之規定,實用新型之審查,創造性評價非屬法定不予專利之事由,這類審查意見的增多,且審查意見書陳述的內容理性分析不足,使對答覆審查意見變得特別困難。總之,中國大陸藉用AI技術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審查進行前案檢索,但第二線審查人員的把關是否嚴謹更是關鍵,此舉使得核准時間拖長,甚至核准難度提升。客觀的情況是中國大陸實用新型申請案,縱使申請標的符合、申請文件之撰寫合於規定,但恐怕不再是百分之百可以「一次」獲准,而審查週期也將加長到7‐14 個月。

2018年5月23日至25日,WIPO在日內瓦舉行Meet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s (IPOs) on ICT Strategies and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for IP Administration的會議,第3天的議程為AI在專利局行政管理的應用,除介紹WIPO國際局在AI方面的應用外,各專利局也就機器翻譯、分類號自動分配、前案檢索、大數據分析、影像檢索及語音辨識運用於專利行政管理方面有所探討。

WIPO 總幹事Francis Gurry在2018年9月份的WIPO Magazine一篇文章中,發表AI在智慧財產權法律政策及全球各智慧財產權管理中的應用之看法。雖然現在情況仍不明顯,但AI產生音樂及創造發明並不遙遠,並將改變「作曲者」、「作者」及「發明人」的概念 (will transform the concepts of the “composer,” “author,” and “inventor”)。該文中更表示,AI將在未來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中發揮重要的作用,WIPO正在開發利用神經網絡技術為國際專利分類(IPC)進行自動專利分類工具,這項名為IPCCAT-neural的新工具將每年經由更新的專利信息進行教育訓練,其認為藉此在促進專利檢索和審查方面具有很大的潛力,將可幫助專利審查員更輕鬆地搜索和取得現有技術。由於 WIPO將持續促進各專利局合作開發和部署AI管理應用程序,可預見的未來將可看到國際間更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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