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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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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或相關文創商品在簽立授權合約時應注意那些問題?

(1) 一般授權:即非專屬授權,指著作財產權人可以行使權利並授權多人,不受限制。被授權人因為只有利用的權利,因此如著作財產權遭侵害時,需由著作財產權人提出告訴。
(2) 專屬授權:指著作財產權人在授權範圍內,不得再行使權利且不得再授權第三人。因此如著作財產權遭侵害時,因著作財產權人已不得行使權利,故不得提告訴,應由專屬被授權人來提出告訴。
(3) 獨家授權:指著作財產權人於授權他人後,就同一授權內容不可再授權第三人,但著作財產權人自己仍然可以行使權利。因此,獨家授權與專屬授權並不相同,如著作財產權遭侵害時,獨家授權人是不可以提起告訴的,應該由著作財產權人提出告訴(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5295號刑事判決參照)。

A廠商花錢(出資者)聘任B廣告公司(受聘人)設計美術著作,B交付A美術著作後,A不付錢卻仍於網站利用,B可否對A提起告訴侵害其重製權?B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1)、B是不能對A提出侵害重製權的告訴,因為出資人A的利用權是依著作權法第12條的規定,而不是基於A與B之間的約定,A不付款僅是屬於民事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範疇(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1895號民事判決參照),所以A並沒有侵害B的重製權。
(2)、B仍有向A提起請求給付報酬的權利。另B亦可看雙方是否解除該聘任契約之事由,解除契約後,A廠商即無利用的權利,再採取後續法律行動

我國商標加速審查與專利優先審查,兩者的觀念相同嗎?

當然不同啊,商標主要的考量是使用的急迫性,但專利則有很多的方案可以考慮申請優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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