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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新型專利逐步淘汰

2020.07.01

232 期

澳洲新型專利逐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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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余彥葶


一、前言

澳洲智慧財產權諮詢委員會 (Advisory Council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IP) 受澳洲政府委託對新型專利 (innovation patent) 制度進行評估,ACIP於2014年6月提出最終評估報告,由於當時蒐集之資料不足以進行適當評估,因此並未對新型專利制度之存廢提出建議。澳洲政府後又另外進行調查,於2015年5月公布了「新型專利對經濟之影響 (The Economic Impact of Innovation Patents)」報告,指出澳洲之新型專利制度並未達成其政策目標,新型專利未能成為創新之誘因,澳洲的中小企業和個人申請人也未能受益。ACIP在前述報告公布後隨即發表聲明,作為其對新型專利制度評估之補充。ACIP表示既然該報告證實新型制度未能促進澳洲中小企業之創新,政府應該考慮將其廢除,遂有隨後的專利法修正。

二、澳洲逐步淘汰新型專利時間軸

澳洲智慧財產權法修正案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Amendment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Response Part 2 and Other Measures) Bill 2019) 以明顯多數獲得澳洲聯邦議會兩院通過,並於2020年2月26日生效,與其說是廢止新型專利制度,倒不如說新型專利制度將在未來十年內逐步淘汰 (phase out),新的新型專利申請案在新法公告施行之日起18個月內仍可提交,2021年8月26日起將不再受理新型申請案,即2021年8月25日為可提交新型專利的最後一天。以澳洲新型專利權期間為自申請日起算8年推算,自2029年8月26日後,新型專利將不復存在。現有的新型專利權將不會受到重大影響。以下以時間軸作說明:

 

1. 立法於2020年2月26日通過成為法律(即獲得皇家同意),從2020年2月26日起18個月,即2021年8月25日前為可申請新型專利之有效期。
2. 2021年8月26日之後雖不再受理新型專利申請案,然而申請日早於2021年8月25日之發明專利申請案,仍然可以改請為新型專利,或可分割為新型申請案。
3. 鑒於新型專利的專利權期間為8年,因此所有的新型專利將於2029年8月25日(2021年8月25日加8年)之前到期。

若申請人有意願在澳洲取得新型專利保護,須在2021年8月25日(含)以前提交:

1. 澳洲新型專利申請案;或
2. 澳洲發明專利申請案;或
3. 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進入澳洲國家階段。

針對選擇2和3,可以在發明專利申請案的任何階段,或進入國家階段後提交一件或多件分割新型專利申請案。

由於新型專利的專利權期限為自最早申請日起算8年,因此,自2029年8月26日後,新型專利將不復存在。

應注意的是,在2021年8月26日之後申請人仍可選擇提交分割新型專利,前提是他們來自母案,且其有效申請日期為2021年8月25日以前。在任何情況下,應於8年之有效期限屆滿以前提交分割新型專利申請案。

三、澳洲廢除新型專利之理由

時間回溯,澳洲自1979年設立短期專利 (petty patent) ,後於2011年改良為現行新型專利制度,旨在刺激澳洲中小企業之創新,它可以保護未達到發明專利保護要求的門檻之微小或低度的發明。澳洲企業每年耗費在新型專利制度的淨成本約為1,100萬元澳幣,然而新型專利未能有效激勵研發,反而造成大企業阻擋中小企業進行創新。大型企業將新型專利用作抑制競爭的策略工具,運用新型專利建立專利叢林 (patent thickets),這些策略使得中小企業的自由實施 (Freedom to Operate) 窒礙難行,使其難以與大企業競爭。2017年,澳洲大型企業和外國申請人所取得可執行的 (enforceable) 新型專利是中小企業的4倍。低水平的新型專利阻礙了真正的創新和競爭,此外,如果企業想要出口,透過新型專利取得保護可能會適得其反,澳洲新型專利在國外不受到認可,新型專利揭露了中小企業的發明,使其暴露於遭到模仿的風險之下。

絕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和個人發明家似乎從該制度中得不到什麼好處,僅23家中小企業穩定提出新型專利申請,自2001年至2013年間,74%的中小企業和個人只提出過1件新型專利申請案,而有83%的申請人未能取得任何可執行的權利 (enforceable right),此外,有78%認為專利價值低於年費成本而提前放棄專利,任由專利失效。提出新型專利申請案的企業後續也較少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根據調查,新型專利固然有其正面影響,但對企業生存較有助益的仍是發明專利;新型專利和企業銷售成長沒有相關,對企業打入市場也無影響。大型企業從新型專利中獲利較多,但對中小企業和個人申請人而言幾乎只帶來經濟負擔。

四、結語

反觀我國,近十年來本國人提出之新型專利申請案從2009年的24,204件逐年下降,到2019年僅提出16,412件(參見下表),外國申請人提出的新型申請案則維持在一千餘件的水平。根據WIPO統計,2017年全球前十大新型專利受理局當中,德國下滑5.2%、韓國下滑12.3%、日本也減少5.8%,我國、中國大陸、日本及韓國之新型專利申請人,均以本國籍佔大多數,顯示新型專利多為本國人在利用,然而隨著申請案件數持續下滑,應可解釋為國人對於新型專利制度的依賴程度降低,我國人向中國大陸國知局申請之新型專利,也從2017年的6,715件減少至2018年的6,676件,曾經引發討論的新型專利制度去留議題,成為需要再次思考的課題,澳洲已開出第一槍,而日本也有廢除新型專利的聲音。或許可參考澳洲政府的作法,在逐步淘汰新型專利的同時,政府仍致力於提供專門的扶持服務,以幫助中小企業運用IP制度,包括中小企業加速審查、中小企業案件管理服務、建置中小企業入口網站和中小企業專門宣傳計畫等,目前澳洲中小企業已傾向於申請發明專利,且擁有的發明專利是新型專利的兩倍以上。 

 

                               

                本國人                

                外國人                

2009年

24,204

828

2010年

24,813

1,020

2011年

24,037

1,133

2012年

24,378

1,259

2013年

23,769

1,256

2014年

22,113

1,375

2015年

20,132

1,272

2016年

18,998

1,163

2017年

18,343

1,206

2018年

16,661

1,249

2019年

16,412

1,168

 參考資料:

1.澳洲新型專利制度未達政策目標,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2015年6月25日。
2.澳洲2021年8月26日起不再受理新型專利,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2020年3月12日。
3.Phase out of the innovation patent, IP Australia, March 5, 2020。
4.The economic impact of innovation patents, IP Australia, 2015。
5.WIPO Statistics Database, September 2018。
6.108年報_專利各類案件統計(P76-112),智慧局,2020年4月24日。
7.2018專利統計年報,中國大陸國知局,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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