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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規範對英國脫歐之因應

2019.05.01

225 期

智慧財產權規範對英國脫歐之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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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玫音

英國於2017年3月29日向歐盟提交脫歐申請書後,原應在兩年時限內完成脫歐之談判,國會卻遲遲未能通過脫歐協議。歐盟於2019年3月22日允許英國延遲脫歐生效期限,條件是英國國會必須通過首相梅伊版的脫歐協議,方可延遲至5月22日(歐洲議會大選前一日),否則僅能延至4月12日。但就在4月12日的期限將屆前夕,歐盟同意再將脫歐生效期限延至10月31日,以避免無協議的硬脫歐;而英國若無法在5月22日之前通過脫歐協議,則有義務參與歐洲議會大選,倘若未參與,則將導致脫歐期限縮短至5月31日,即英國將會在6月1日無協議的硬脫歐,為此,英國將持續針對脫歐協議進行政治協商。

儘管當前英國脫歐的走向任誰也說不準,但對於智慧財產權領域之影響原則上已經底定,近來英國專利局也在逐步更新相關規範,為脫歐之生效做好準備。至今已公布的智慧財產權相關規範摘要如下:

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專利:EPC專利係由獨立國際組織歐洲專利組織所管轄,而非由歐盟所管轄,因此英國脫歐不會對EPC專利及其在英國的效力造成影響。

歐盟專利 (Unitary Patent) 與統一專利法院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英國已於2018年4月26日批准UPC協議,且在同年7月公布一份白皮書,表達其在脫歐之後繼續參與歐盟專利系統和UPC之意願。

補充保護證書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 SPC):醫藥專利常利用的SPC規定是歐盟的規範,在英國仍屬於歐盟成員國的期間,英國企業可持續依規定為專利藥品和植物保護產品取得SPC;英國脫歐後,英國企業仍然可在歐盟成員國申請SPC,而現行SPC法規制度在英國將會持續有效。

歐盟商標及註冊制設計專利:對於這兩種智慧財產權,英國專利局將創設有同等保護效力之系統以確保使用者權益。已核准的歐盟商標和註冊制設計專利 (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 將直接被「複製」至英國,英國專利局會主動通知申請人權利之轉換,若申請人認為不需取得在英國之權利保護,也可以選擇放棄。此一規定亦適用於透過馬德里協定提出之商標申請。而待審中的歐盟商標或RCD申請案將會喪失於英國的效力,申請人會有9個月的轉換期提出對應的英國商標或設計專利申請案,英國會承認原申請日與優先權之主張。牽涉到歐盟商標或RCD案且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的爭訟案,狀態不受脫歐影響。脫歐前發出的禁制令效力亦不受影響,在英國境內將持續有效。

歐盟的非註冊制設計專利 (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UCD):UCD在脫歐後仍持續在英國受到保護,申請人不須額外採取行動。為了保護脫歐後所揭露的設計,英國也計劃要另外創設可反映UCD專利權特性的非註冊制設計專利。英國國內的非註冊制設計專利 (Unregistered Design Right, UDR) 在脫歐後之效力亦不變,仍繼續保護首先在英國揭露之設計。

海牙設計專利:英國專利局將創設有同等保護效力之系統以確保使用者權益,已核准且指定於歐盟註冊登記之海牙設計專利將直接被「複製」至英國。英國將承認原海牙設計專利案之申請日與優先權主張,而該「複製」的英國設計專利權期間則將和一般英國設計專利相同,最長可達25年。若申請人認為不需取得在英國之權利保護也可選擇放棄,但最晚須在繳納第一次延展費前通知英國專利局;一旦選擇放棄,則該案視同未曾於英國提出申請。若已於歐盟註冊登記之海牙設計專利的延展期限落在脫歐日前6個月內,該設計專利仍將會被直接「複製」至英國,但在英國資料庫內之狀態會顯示為過期。在此情況下,若申請人欲使該設計專利之效力存續,須向國際局 (IB) 辦理海牙設計專利之延展事宜。若申請人於脫歐日或脫歐日後向IB辦理延展,可享有6個月寬限期,但須在脫歐日起9個月內告知英國專利局已辦理延展;若案件已辦理延展,但於脫歐日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尚未更新公開該資訊,申請人亦須在脫歐日起9個月內告知英國專利局已辦理延展。申請人提供英國專利局已延展之通知後,該「複製」之英國設計專利便不會被視為已終止 (expired);未於9個月內通知英國專利局者,該案件之資料會從英國專利局資料庫中被移除。至於在脫歐日仍處於待審狀態的海牙設計專利申請案,無論案件公開與否,申請人皆可在脫歐日起9個月內向英國專利局提出新的英國設計專利申請案,並主張原海牙設計專利案之申請日與優先權日。後續申請過程中該件英國設計專利申請案將受英國專利法規範。

雖然英國脫歐的生效仍有許多變數,但在智慧財產權領域可以說是大局已定。各類智慧財產權之系統和法規的對應修正皆醞釀已久,目前除了一拖再拖的生效日以外,可預期將來的新智慧財產權法規會遵循已公開的修正方向,不至於偏離既定軌道。申請人在密切關注英國脫歐協商進展之餘,可開始依據已知公開資訊為手頭案件以及未來新申請案考量處理對策,以便在脫歐生效日確定、所有相關法定期限明朗化之時,能迅速採取對應措施。政治局勢的變化複雜又無法掌握,但只要積極關心並保持彈性,做好準備也容許更動空間,無形資產的智慧財產權權利保護不需要懼怕時局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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