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參議院已於2023年5月2日通過智慧財產權法規的修正草案,草案將會送交眾議院審查。此次修正有兩大重點:
- 根據現行法規,一件於大學或研究機構完成的發明之專利申請權屬於發明人,而非屬於雇用發明人進行研發的大學或研究機構。修正草案則將此類職務上發明的申請權改歸屬於大學或研究機構:發明人必須將其發明告知大學或研究機構,大學或研究機構有權在接獲通知起6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案;若大學或研究機構在期限內無作為,發明人才有權提出專利申請案。
- 義大利現行法規不允許重複專利 (double patenting),若一件義大利專利與一件註冊登記進入義大利國家階段的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專利,所保護的是相同發明,並且發明人或專利申請權人相同、申請日或優先權日相同,則義大利專利案會失效。修正草案之規定改為若一件義大利專利、一件註冊登記進入義大利國家階段的EPC專利,或者一件取得歐盟專利 (Unitary Patent) 的EPC專利,所保護的是相同發明,發明人或專利申請權人相同、申請日或優先權日相同,義大利專利案仍保持有效。
資料來源:Important Changes to the Industrial Property Code, Rapisardi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news No. 3, July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