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文雄
前言
今年8月間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就「一案兩請專利申請相關議題」對專利/法律事務所發出調查問卷,希望專利代理業界提供意見,以利於後續對一案兩請專利申請制度的精進,由於部分問卷題目引人遐想,例如:「申請人是主動提出申請或經告知/推廣才使用一案兩請之申請制度?」、「申請人是否因為近年發明專利審查速度提升而降低其使用一案兩請之意願?」等等,不免令人懷疑主管機關是否有意檢討一案兩請的存廢。在專利領域中,有一案兩請申請制度的少數國家中,對岸的中國大陸在相關規定上與我國最為接近,在8月初由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專利審查指南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擬明文規範對一案兩請的發明進行延遲審查,若草案內容通過則可能對一案兩請在中國大陸的應用產生結構性的影響。在下文中將分別介紹我國與中國大陸在一案兩請專利制度上的實務變化及其可能衍生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