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後之韓國發明專利、商標與設計專利法案於2021年9月23日通過,且預定於2021年10月公布,將於公布後的6個月後生效。以下為相關改變:
一、 放寬發明、商標與設計專利復權的要件:根據修正後法案,未能於期限內能提交文件或繳納費用者須具有合理根據,例如因受到新冠病毒疫情而無法繳納費用者可辦理恢復權利。
二、 最終核駁的上訴期限延長:針對最終核駁的上訴期限自原本的收到最終核駁通知的30天延長為自收到最終核駁通知的3個月內。
三、 發明專利復審請求期限延長:針對最終核駁提出復審的期限可為收到最終核駁通知的30天延長為自收到最終核駁通知的3個月內。此外,即使是在發出核准通知專利公告前均可提出復審請求。
四、 發明專利分案範疇擴展:當發出維持審查決定之最終核駁時,與最終核駁上訴經駁回時,可就未被核駁的請求項,提出分案申請。
五、 商標與設計引入依職權復審程序 (Ex-Officio Re-Examination Procedure):修正後的韓國商標法與設計專利法,若審查委員於發出核准註冊通知後,然在該商標或設計實際註冊/公告前(例如登記規費尚未繳納),發現明確可核駁之基礎,此時審查委員可撤回該准予註冊之通知且依職權復審。
六、 設計專利修正審查時間:設計專利法修正前,若申請人欲提出修正以克服最終核駁,此時必須於提出復審 (continued examination) 時一併提出修正。設計專利法修正後,則改為於復審期間均可提出修正。
資料來源:Expanded Opportunities for Acquiring and Restoring IP Rights in Korea, Lee Internationals, September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