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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發明專利法修正案摘要

2021.10.07

日本發明專利法及相關法規的修正案通過後已於2021年5月21日正式公布,此次修正主要是因應疫情造成的經濟活動變化,包含以下之改變:

 

•   專利無效訴訟的口頭審理程序原本需要參與者實際出席,自2021年10月1日起,審查委員有權決定採用線上會議形式召開。

•   專利收入印花系統 (patent revenue stamp deposition) 將被廢除,自2021年10月1日起可以電匯方式繳納規費,自2022年4月1日起可以信用卡繳納規費。

•   海牙設計專利案件以及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案件相關之官方通知,將可透過國際局 (IB) 以電子形式寄送給申請人,取代紙本郵件,以免因疫情導致郵件寄送遲延。海牙設計專利案件之電子形式寄送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案件之電子形式寄送生效日未定。

•   自2021年10月1日起,專利權人若是因疫情或天災導致未能及時繳納年費,在符合要件的情況下可免繳滯納金。

•   有鑑於為了個人使用而進口仿冒物品的情形越來越多,自2022年4月1日起,海外企業透過航空郵件或其他途徑進口仿冒物品至日本,將被視為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   自2022年4月1日起,專利權人在訴訟中更正專利內容或是放棄專利時,不再需要取得非專屬被授權人之同意。

•   自2022年4月1日起,若申請人/專利權人未在期限內完成應為之手續導致案件失效,恢復權利之要件將放寬為「非因故意」,適用情形如下:(1) 未於期限內後補說明書及圖式之日文譯本,(2) 主張優先權之復權,(3) 未於期限內提出實審請求,(4) 未於期限內繳納年費,(5) 未於期限內為海牙設計專利申請案指定代理人。

•   自2022年4月1日起,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若涉訟者提出請求,法院可尋求第三人提供意見,且此類意見可作為證據。

•   自2022年4月1日起,專利代理人所提供的服務將可涵蓋地理標示及植物新品種案件。

•   日本專利局將調整規費,細節未定。

 

資料來源:Amended Patent Act and Other Related Laws Adaptable to the Pandemic. S & S International PPC. Septembe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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