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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CAFC判定使用者認證方法可為專利適格標的

2021.10.21

美國第9,246,903號(簡稱’903號)專利權人為CosmoKey Solutions GmbH & Co. KG(後稱CosmoKey),前述專利涉及透過於終端執行交易啟動使用者行動裝置上的身分認證功能,且不需要任何的硬體來獲取或輸出訊息的一種身分認證方法。2018年,CosmoKey向美國德拉瓦州地院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對Duo Security, Inc. (後稱Duo)提出’903號專利的侵權訴訟,Duo於隔年主張’903號專利有悖35 U.S.C. § 101,即’903號專利全數請求項乃一種抽象概念且不具發明概念。

地院審理過程中按Alice一案確立之兩步驟標準檢視爭點,於第一步驟確認是否為抽象概念時,地院認定認證身分並准許交易的方式乃一種抽象概念,於進入第二步驟時,地案認為’903號專利僅是透過一般電腦功能教示執行認證的抽象概念,且未發現可將抽象概念轉換為具備專利適格性之應用的發明概念,遂准許Duo提出’903號專利非為專利適格標的之動議。CosmoKey向CAFC提起上訴。

CAFC庭審中表示地院所認定於第一步驟之判斷過程中,認證身分並准許交易的方式乃一種抽象概念,這種針對所請進階終點的廣泛描述並非正確;至於進入第二步驟階段的分析時,CAFC指出地院認定’903號專利不具發明概念乃基於其僅教示一般電腦功能執行認證的抽象概念;對此,CAFC提出相反看法,即’903號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與說明書所敘述的是一種身分認證的特定優化,而非地院認定’903號專利揭露的乃一種技術解決方法。於本案中,申請專利範圍的限制特徵更為具體,且透過確保身分驗證於一般情況下為閒置狀態,僅會在交易啟動、特定時間範圍內傳達啟動訊息以防止駭客入侵的改善方法。此外,根據先前判例確立,改善電腦或網路安全可以構成一種非抽象的電腦功能優化,倘若其建立在一種與先前技術不同的特定技術完成。本案說明書已明確顯示出,申請專利範圍是透過需一組特定的有序步驟來敘述的發明概念,而這已超出了地院所認定的抽象概念,且之於先前技術,提供一種更簡單的方式來確保更高規格資安的方式。最後CAFC推翻地院判決,作出’903號專利具有專利標的適格之判決。

 

資料來源:

1.        Claims for Authentication User Identify on a Network Were Patent-Eligible, IPO Daily News, October 5, 2021.

2.        CosmoKey Solutions GmbH & Co. KG V. Duo Security LLC, Fk Duo Secutiry, Inc., Fed Circ. 2020-2043., October 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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