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中國大陸的「等同侵權」對應於我國的「均等侵權」,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三條記載了等同侵權的「基本判斷方式」:「等同特徵,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被訴侵權行爲發生時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由此可見,「等同侵權」確實與我國的「均等侵權」有類似之處。「等同侵權」是侵權比對時,不可少的一個判斷過程,往往也是侵權比對時影響比對結果的關鍵所在,而近期中國大陸公布了兩個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都是有關於「等同侵權」的限制,本文在此介紹該兩判決的內容以及在何種情形下會適用該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