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廠商為了爭取產品的曝光機會、提高品牌知名度,其中一種方式便是積極參與國內外舉辦之相關產業的國際商展,且其中絕對少不了德國各大城市定期舉辦的國際商展,藉由國際商展的號召力,不但能接觸世界各國的買家,還能與相關產業的廠商交流。
惟廠商在德國參展期間遇到檢察官率領警察進入展覽會場進行搜索,並直接扣押涉及專利侵權之產品的消息時有所聞,這主要是因為德國將「專利侵權」和「專利有效性」分別交由民事法院和聯邦專利法院 (Bundespatentgericht,BPatG) 掌管,聯邦專利法院在審理專利有效性的問題上往往費時較久,而不管專利有效性的判決結果如何,專利權人只要以專利受侵害為理由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並提出足夠的證據及理由,便可先依德國專利法第139條之規定,請求針對侵權產品核發禁制令 (Injunction),這樣的制度對專利權人相當有利,故專利權人,尤其是所謂的專利流氓 (Patent Troll或Non-Practicing Entity),特別喜歡在德國提起侵權訴訟,藉此要求高額的賠償金或和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