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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地院因誤採用不適當外部證據做出申請專利範圍解釋

2022.04.21

Genuine Enabling Technology LLC(後稱Genuine)擁有美國第6,219,730(簡稱’730號)專利。’730號專利是由發明人Nghi Nho Nguyen(後稱Nguyen)在1998年提出申請,其所請發明為一種接收使用者等聲音輸入的控制器。審查委員於審查過程中引用一件美國專利前案,認定第1項到第27項請求項為顯而易見的,進一步來說,審查委員認為其引用之美國專利前案足以教示’730號專利內,部分請求項的輸入訊號之限制特徵,後Nguyen答辯稱,該引用之美國專利前案並不具教示性,並成功說服審查委員,嗣後於2001年4月7日獲准專利。

 

2017年,Genuine向美國德拉瓦州地院 (U.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District of Delaware) 指控Nintendo的5項產品對’730號專利侵權,嗣後本案經移審至華盛頓州西區地院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Western District of Washington)。兩造於2020年舉行之申請專利範圍解釋程序針對各系爭請求項內的輸入訊號一詞爭論最佳解釋。Genuine主張為一種輸入訊號應闡釋為包含音頻或更高頻率的訊號,Nintendo對輸入訊號之闡釋則較為狹隘,且指出Nguyen已於申請歷程中排除500赫茲或低於500赫茲的訊號,更提交一份專家證人之證言。根據該份證言,Nintendo主張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經閱讀’730號專利申請過程中,審查委員所引用的美國專利前案教示具有至少500赫茲最大頻率的生理感應器訊號。該主張業經地院採用。Nintendo再於2020年向華盛頓州西區地院提出作出未侵權的即決判決 (summary judgement),地院後准許Nintendo的請求,並將輸入訊號一詞解釋為「高於500赫茲且排除產生自…..的訊號」。易言之,地院採信了Nintendo專家證人之證言。
 

CAFC在Genuine上訴之庭審中指出本案爭點之一為地院仰賴Nintendo之專家證人證言的這份外部證據而做出之請求項解釋,CAFC表示長久以來強調申請專利範圍解釋時參酌內部證據的重要性,且須依循考量該內部證據時,該內部證據是否明確的規定;此外,外部證據係用於法院對專利之背景技術了解而用,並非用於改變或牴觸所請發明中詞彙之途。更有甚者,先前判例確立專家證言不得用於明顯偏離內部證據。本案中Nintendo的專家證言內容並未受到內部證據支持,CAFC指出地院對於輸入訊號之解讀有誤,即CAFC認定輸入訊號之解讀乃包含音頻或更高頻率的訊號,是以,將本案發回華盛頓州西區地院命依CAFC判決意見重審。 
 

資料來源:

1.  District Court Improperly Relied on Extrinsic Evidence in Construing Claim Term, IPO Daily News, April 4, 2022.

2.  Genuine Enabling Technology LLC, V. Nintendo Co., Ltd., Nintendo Of America., Fed Circ. 2020-2167., April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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