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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IPR請求人若證明可能遭指控侵權,即具請求人適格

2021.01.14

   Raytheon Technologies Corp(簡稱Raytheon)為美國第8,695,920(簡稱’920號)專利權人,前述專利涉及構建具特定構造的扇渦輪引擎之方法。General Electric Company(簡稱GE)於2016年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引用兩件前案對’920號專利提出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主張系爭數個請求項為顯而易見的,後經PTAB立案。

  PTAB審理時,認定引用前案雖揭露其中一系爭請求項的所有限制特徵,然仍有多個請求項為非顯而易見;嗣後GE向PTAB提出再聽證 (Rehearing) 的請求,然遭PTAB拒絕,GE上訴至CAFC。

  CAFC庭審階段中,Raytheon主張GE非為適格之請求人,請求CAFC駁回本案,然遭動議合議庭拒絕並命兩造提出適格爭點書狀 (merits briefing),Raytheon指出其從未以’920號專利侵權為標的,對GE提出訴訟或威脅,且GE從未提出其所持之引擎有具體與實質可能對’920號專利構成侵權的情事,故GE並非適格之請求人;GE對此則回應表示Raytheon可能會對其現今採行之行為提出侵權訴訟。CAFC對此爭點表示,IPR之請求者雖尚未有任何侵權行為,然若以可能侵權作為事實基礎提出請求,須證明其於未來可能會構成侵權或可能遭指控侵權的具體情事。CAFC指出GE已投入約1,200萬美元的扇渦輪研發費用,且已與其客戶有非正式的販賣要約。綜合前述情形,CAFC認同GE現今所採之行為可能會導致Raytheon對其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故其具請求之當事人適格。惟於本案中,CAFC認為PTAB對於系爭多個請求項所作非顯而易見的之決定有誤,故撤銷前述決定並發回PTAB重審。

資料來源:
1. Petitioner Had Standing to Appeal IPR decision Upholding Patent Claims, IPO Daily News. January 4, 2021.
2. General Electric Company v. Raytheon Technologies Corp., Fed Circ, 2019-1319., Decembe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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