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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明專利法有關專利侵權索賠金額增加規定已施行

2021.01.14

   新修正的韓國發明專利法已於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修正後的法律透過修改損失金額計算方法,增加發明專利侵權賠償額。根據發明專利法修正前第128(2)條有關「發明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額計算」的規定,損失金額是按照沒有專利侵權時可預見到的利益計算,其具體計算方式是依照侵權產品的銷售數量與專利權人在銷售該產品的單價中所獲取的收益的乘積來決定。然而,在發明專利法修正前的規定,此時的損失額範圍只能限於由「專利權人的生產能力範圍內」所計算出來的數值而定,因此實務上被認定的損失額通常較低,對專利權人的保護不足,長期以來受到諸多批判。

 

  此次發明專利法的修正彌補上述不足,在「權利人生產能力範圍內的銷售數量」上仍適用原發明專利法的規定,而對於「超出專利權人生產能力銷售數量的部分」,則可命侵權人索賠相當於合理許可實施費的損失。其實在之前的請求損失賠償的韓國判例中,已經有過以業界通常的許可實施費來計算專利權人生產能力範圍以外所銷售數量部分損失的先例,因此,本次修訂僅是對該損失額算定方法予以明文規定。

  此次修法內容適用於施行後所提起的發明專利侵權賠償案件,即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此外,鑒於韓國新型專利法中規定,新型專利侵權的損失額計算方法參照發明專利法,因此本修法內容也將同時適用於新型專利侵權的案件。另外,關於將此次新法中有關損失額計算方法的內容同時引入韓國商標法、外觀設計保護法和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中的草案,也於2020年12月1日通過韓國國會的審議後,於2020年12月22日公布,並自2021年6月23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修訂法】實現專利侵權索賠額增大之新修訂韓國《特許法》已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商標法》、《外觀設計保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也將自2021年6月 23日起施行 December 18, 2020. <https://www.ip.kimchang.com/cn/insights/detail.kc?sch_section=4&idx=22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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