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規定,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包括營運判斷能力、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經營管理能力、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能力及決策能力等,以協助上市上櫃公司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提供企業良好的策略觀點及風險考量,協助公司治理運作,建立一個有效能的團隊。放眼國際,不論是貿易戰或區域協定,智慧財產皆已穩占一席之地,同時智慧財產亦是企業永續營運的核心能量,政府為鼓勵企業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以健全公司治理架構,已於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37條之2規定,2020年度(第7屆)起,公司治理評鑑指標中新增編號2.27智財管理與董事會權責之指標項目,將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情形納入評分項目,此項指標公告後,立即引起上市上櫃企業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