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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分割案新規定

2021.07.15

在2020年11月5日生效的墨西哥智慧財產保護聯邦法律 (The Federal 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FLPIP),可謂替舊制的法律中對於提出分割案作出較為嚴格的規定。以下簡述提出分割案件之相關新規定。

1. 系列分割案:根據較早提出之分割案衍生出之分割案的實務已被大幅受到限制,僅限於被認為有單一性之問題才得提出分割案。

2. 再併入未經選取的標的 (non-elected subject-matter):分割案中,因單一性而刪除的發明組別 (inventive groups) 不得再次併入,簡言之,當一創作 (invention) 因單一性而撤回,不得再次新增回該件分割案。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並不會被強制要求限制/選取創作,且其可於單一性核駁答辯中維持全數主張的發明組別。

3. 所請保護標的:FLPIP規定,一件分割案請求保護的創作須與原案或另件分割案之創作相異,若未符合,將會造成墨西哥專利局以重複專利 (double-patenting) 發出核駁。

4. 期限:提出分割案的最後機會係依是否有單一性爭點而不同。主動提出分割案僅可於原案仍處於待審狀況時提交,然這有兩個含意,首先,該件分割案須是從原案分割而來,即不得源自另外一件分割案;第二,該分割案須要在原案繳納核准費或該件原案被發出核駁、放棄前提出。因不具單一性之故所須提出的分割案須在回覆官方處分的2個月內提出,惟該期限可延期2個月。

未符合上述規定將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即該件分割案不能沿用原案之申請日及主張之優先權,可能會發生引用專利家族內之前案而遭核駁的風險。

資料來源:New Hurdles for Divisional Applications in Mexico, Clarke Modet, June 15, 2021. <https://www.clarkemodet.com/en/news-posts/new-hurdles-for-divisional-applications-in-mex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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