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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知局之《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修正並即將生效

2025.01.09

  行政復議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行政相對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救濟途徑。《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該規程在規範中國大陸國知局行政復議工作,但部分內容已不能滿足當前智慧財產權行政復議工作的需求。
  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3月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日前已於2024年12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八十二號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復議規程》共五章四十四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明確復議工作的原則、職責和保障。
(二)完善行政復議案件類型和前置範圍。根據機構改革後中國大陸國知局行政復議職能的變化及智慧財產權工作的特點,列舉屬於行政復議受理範圍的行政行為,並明確行政復議前置的範圍。
(三)優化行政復議受理及審理程序。明確申請行政復議的文件要求,並規定可透過特定的網路管道提出復議申請;完善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後作出不同處理的情形,並詳細規定材料補正要求;明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適用情形及審理的程序要求;明確行政復議中止和終止的情形。
(四)強化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監督依法行政的作用。規定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可依法進行調解及調解應當遵循的原則。

資料來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订说明,中國大陸國知局,2024年12月31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31/art_66_196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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