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知局日前發布《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修改草案(徵求意見稿)》,徵求公眾意見,公眾可在2025年2月9日前提出相關意見。該草案共計五十二條,以下摘錄自主要修改內容:
完善登記註冊和確權程序,強化智慧財產權源頭保護:
1.完善代理制度:明確強制代理相關要求。
2.完善期限相關規定:明確請求延長指定期限及延誤法定或指定期限請求恢復權利的規定。
3.完善申請日相關規定:規定申請日的確定方式及專有權自申請日起生效。
4.明確副本或者圖式提交要求:規定副本或圖式應含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設計的全部資訊,且能清楚展示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設計的獨創性。
5.完善駁回、撤銷制度相關規定:增加依請求啟動的撤銷程序,明確予以駁回、依職權或者請求撤銷的理由,其中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提交副本、圖式或獨創性聲明不符合相關要求作為理由。
加強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設計專有權保護,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1.新增獨創性聲明相關制度及專有權保護範圍的確定規則:將獨創性聲明作為須提交的申請文件,明確專有權的保護範圍以副本或圖式為准,獨創性聲明用於解釋副本或者圖式的獨創性部分,以解決布圖設計專有權保護範圍難以確定的問題。
2.明確誠實信用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3.增加共有專有權人行使權利的方式。
4.擴大侵權賠償力度:完善確定賠償數額的順序和方式,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舉證責任。
5.增加證據保全相關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情況下,布圖設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促進布圖設計實施和運用,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
1.新增職務創作中的獎酬措施: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對完成職務創作的自然人進行獎勵、給予報酬。
2.明確智慧財產權部門加強公共服務、促進實施和運用的職責:加強布圖設計公共服務,促進布圖設計實施和運用。
3.完善專有權轉讓、許可和質押規定。
4.完善非自願許可相關規定:將壟斷行為列為非自願許可的適用條件之一。
資料來源:关于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CNIPA,2024年12月26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26/art_75_196880.html>
完善登記註冊和確權程序,強化智慧財產權源頭保護:
1.完善代理制度:明確強制代理相關要求。
2.完善期限相關規定:明確請求延長指定期限及延誤法定或指定期限請求恢復權利的規定。
3.完善申請日相關規定:規定申請日的確定方式及專有權自申請日起生效。
4.明確副本或者圖式提交要求:規定副本或圖式應含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設計的全部資訊,且能清楚展示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設計的獨創性。
5.完善駁回、撤銷制度相關規定:增加依請求啟動的撤銷程序,明確予以駁回、依職權或者請求撤銷的理由,其中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提交副本、圖式或獨創性聲明不符合相關要求作為理由。
加強積體電路電路布局設計專有權保護,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1.新增獨創性聲明相關制度及專有權保護範圍的確定規則:將獨創性聲明作為須提交的申請文件,明確專有權的保護範圍以副本或圖式為准,獨創性聲明用於解釋副本或者圖式的獨創性部分,以解決布圖設計專有權保護範圍難以確定的問題。
2.明確誠實信用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3.增加共有專有權人行使權利的方式。
4.擴大侵權賠償力度:完善確定賠償數額的順序和方式,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舉證責任。
5.增加證據保全相關規定: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情況下,布圖設計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促進布圖設計實施和運用,助推新質生產力發展:
1.新增職務創作中的獎酬措施: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應對完成職務創作的自然人進行獎勵、給予報酬。
2.明確智慧財產權部門加強公共服務、促進實施和運用的職責:加強布圖設計公共服務,促進布圖設計實施和運用。
3.完善專有權轉讓、許可和質押規定。
4.完善非自願許可相關規定:將壟斷行為列為非自願許可的適用條件之一。
資料來源:关于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CNIPA,2024年12月26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26/art_75_1968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