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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即使法院已判命專利權人支付訴訟代理人費用,仍得依其固有權限對於不當訴訟判命支付阻嚇制裁費用

2024.12.26

美國第D680,188(簡稱D’188號)設計專利權人為PS Products, Inc.與Mr. Billy Pennington,前件設計專利涉及一種長尖刺電擊裝置。2022年,專利權人向阿肯色州東區地院主張Panther Trading Co. Inc.對D’188號設計專利侵權。嗣後被控侵權者認為被控侵權產品與系爭專利不同,且管轄權亦不適法,專利權人所提訴訟明顯是濫訴,因此被控侵權者依據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1條之規定向專利權人之訴訟代理人發出一封信函,並依據該規定草擬一份懲罰動議,且於同日主張專利權人的起訴理由不足而請求地院駁回訴訟。

在被控侵權者於提出駁回訴訟請求後,專利權人向地院提出自願可再訴的駁回案件請求,被控侵權者之後提出35 U.S.C. § 285的動議,請求專利權人支付其訴訟代理人費用及請求由法院在其固有權限範圍內裁判10萬美元的阻嚇制裁費用 (deterrence sanction)。地院審理後認為被控侵權者之主張有理由,乃隨後命專利權人支付2.5萬美元的阻嚇制裁費用;雖專利權人請求進行覆議 (reconsideration),但遭地院拒絕,故專利權人向CAFC提請上訴。

CAFC審理中,專利權人主張地院已依35 U.S.C. § 285判命其支付訴訟代理人費用,故不應再依固有權限命其支付阻嚇制裁費用,CAFC認為35 U.S.C. § 285並未排除地院依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11條實施制裁,此項阻嚇制裁是改正訴訟當事人不當行為的固有權限,是以,CAFC判決地院的制裁並無不妥,因此維持地院的判決。

資料來源:
1.    Imposing Fees Under 35 U.S.C. § 285 Does Not Preclude Sanctions Under Court’s Inherent Powers, IPO Daily News. December 9, 2024.
2.    Ps Products Inc., Billy Pennington, V. Panther Trading Co. Inc., Fed Circ. 2023-1665. December 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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