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國知局日前發布《人工智能相關發明專利申請指引(徵求意見稿)》,該意見稿內容共有五章,分別涉及人工智能相關專利申請的常見類型及法律問題、發明人身分的認定問題等。以下摘錄自意見稿所提之相關內容。
1. 人工智慧生成的發明,是指人工智慧在沒有人類實質性貢獻的情況下自主生成的發明創造,例如,由人工智慧技術自主設計的食品容器。
2. 發明人署名必須是自然人。
3. 權利要求的方案不能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4. 人工智慧演算法或模型以數學理論為基礎發展而來。如果一項涉及人工智慧演算法或模型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僅涉及抽象數學理論或數學演算法,不包含任何技術特徵,則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5. 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的撰寫應當滿足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使得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能夠實現該發明的技術方案,解決其技術問題,並且產生預期的技術效果。
6. 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申請的解決方案包含大量演算法特徵,考量創造性時,應將與技術特徵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係的演算法特徵與所述技術特徵作為一個整體考慮。
資料來源:关于就《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國大陸國知局,2024年12月6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6/art_75_196483.html>
1. 人工智慧生成的發明,是指人工智慧在沒有人類實質性貢獻的情況下自主生成的發明創造,例如,由人工智慧技術自主設計的食品容器。
2. 發明人署名必須是自然人。
3. 權利要求的方案不能僅涉及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4. 人工智慧演算法或模型以數學理論為基礎發展而來。如果一項涉及人工智慧演算法或模型的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僅涉及抽象數學理論或數學演算法,不包含任何技術特徵,則屬於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5. 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的撰寫應當滿足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使得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按照說明書記載的內容,能夠實現該發明的技術方案,解決其技術問題,並且產生預期的技術效果。
6. 人工智慧相關發明專利申請的解決方案包含大量演算法特徵,考量創造性時,應將與技術特徵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關係的演算法特徵與所述技術特徵作為一個整體考慮。
資料來源:关于就《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國大陸國知局,2024年12月6日。
<https://www.cnipa.gov.cn/art/2024/12/6/art_75_196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