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專利局將於2025年1月1日啟用調整後的公告費與年費,適用範圍包含EPC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有效專利案,整體漲幅約為3%。
調整後的年費適用於繳費期限落在2025年3月31日之後的專利。意即,2025年3月31日以前到期的年費能以2025年1月1日前的費率繳納。若逾期繳納年費,則須加繳20%的滯納金。
公告費的繳納時機會基於不同的申請途徑而有差異:
規費調整如下所示:
資料來源:The Dan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adjusts fees for patents on 1 January 2025, Dan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November 11, 2024.
調整後的年費適用於繳費期限落在2025年3月31日之後的專利。意即,2025年3月31日以前到期的年費能以2025年1月1日前的費率繳納。若逾期繳納年費,則須加繳20%的滯納金。
公告費的繳納時機會基於不同的申請途徑而有差異:
- 透過EPC進入丹麥的專利案須於指定在丹麥生效時繳納公告費,因此,於2024年12月31日後指定在丹麥生效的EPC專利案將適用調整後的公告費
- 直接向丹麥專利局申請的專利案件,須於丹麥專利局通知時繳納公告費。因此,於2024年12月31日後通知繳費的申請案,將適用調整後的公告費。
規費調整如下所示:
資料來源:The Dan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adjusts fees for patents on 1 January 2025, Dan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November 1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