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某科學院是「京糯6」玉米植物新品種的品種權人,「京科糯2000」是其以「京糯6」為母本生產的審定品種。北京市某科學院授權北京某育種公司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加工、經營「京糯6」,包含可向市場上存在侵害「京糯6」品種權的行為提起訴訟。北京某育種公司向多名被控侵權者提告,主張該些被控侵權者擅自以「京糯6」為親本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種子「深科糯8號」,侵害其合法權益,請求判被控侵權者停止侵權且賠償損失。
一審法院認為,北京某育種公司自行委託檢測中使用的對照樣品由北京某育種公司自行提供,真實性不能確認,故向各方當事人進行釋明。經釋明,北京某育種公司同意重新鑒定,被控侵權者之一不同意重新鑒定,然一審法院依法啟動重新鑒定,委託某基因檢測鑒定中心對被訴侵權種子「深科糯8號」與以「京糯6」為母本生產的審定品種「京科糯2000」進行真實性鑒定,對被訴侵權種子「深科糯8號」與「京糯6」進行親子關係鑒定。鑒定結論為被訴侵權種子與「京科糯2000」為近似品種,與「京糯6」疑具親子關係。根據上述真實性鑒定和親子關係鑒定結果,一審法院認定被訴侵權種子「深科糯8號」係使用授權品種「京糯6」作為親本生產而來,進而認定被控侵權者構成侵權,並命被控侵權者停止侵權且承擔賠償責任。
被控侵權者不服一審判決,以一審法院啟動鑒定程序不合法、本案所涉親子關係鑒定沒有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鑒定結論不應予以採信為由,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關於是否啟動鑒定的問題,對於權利人自行委託有關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人民法院應進行實質審查。一審法院在已查明北京某育種公司自行委託檢測取得的檢驗報告存在樣品來源不明、檢測報告不完整等問題,且本案具備重新鑒定條件的情況下,向當事人釋明檢驗報告中存在的問題,並告知不申請重新鑒定可能承擔的不利後果,於法有據。
其次,關於鑒定報告的證明力審查,對於授權品種與被訴侵權種子親子關係的認定,屬於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對該專門性問題的鑒定,在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情況下,對於參照品種真實性鑒定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作出的親子關係鑒定意見,可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之一。當檢驗結果不能排除被訴侵權種子是使用授權品種生產而來時,可據此認定權利人對於待證事實完成初步舉證責任。被訴侵權人主張並未使用授權品種作為親本的,應提交相應的反駁證據。本案中,參照國家標準出具的親子關係鑒定報告可作為判斷被訴侵權種子在生產時重複使用授權品種「京糯6」繁殖材料的初步證據。同時結合被訴侵權種子與「京科糯2000」是近似品種的真實性鑒定報告結論,可以進一步佐證被訴侵權種子是使用「京糯6」的繁殖材料作為親本生產而來。被控侵權者並未舉證證明被訴侵權種子具有合法的親本來源,故對其上訴意見不予採信。是以,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資料來源:品种权人单方委托作出的鉴定报告的审查标准及重新鉴定的启动,中國人民最高知識產權法庭,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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