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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3

第30期 2012/02/23

本期介紹

基於臺美PPH計畫架構下,自2012年3月1日起,智慧局將限量開始受理以我國為PPH第一局之加速審查申請,該加速審查稱為「支援利用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加速審查作業方案 (TW-Support Using the PPH Agreement),簡稱TW-SUPA方案」。TW-SUPA方案預估將先試辦6個月,且依技術內容限制每個月受理件數,並會依實際情形變更或終止該方案。其申請要件分別為:
1. 我國發明專利申請案,其係被一美國對應申請案指定作為國際優先權基礎案。
2. 提出請求之時點,不得超過美國對應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
3. 我國申請案已通知即將進行實體審查,且尚未發出首次審查意見通知函。
4. 若我國申請案尚未公開者,須申請提早公開。
另外,美國專利局近日公布關於AIA法案而新增之程序,如申請人溯源程序、授權後重審、商業方法專利之授權後重審之過渡辦法及兩造重審的實施規定或施行細則。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專利局針對授權後重審及兩造重審所擬定的申請規費相當驚人。
在本期的專利話廊中,江郁仁律師介紹最高行政法院對於專利行政訴訟中,參加人可否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3條提出新證據此一問題,作出有別以往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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