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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介紹

2024.02.08

全球各產業競爭激烈,相關技術研發及營業秘密更顯其重要性,且事業間之人員流動率高,營業秘密保護早已為各界所高度重視,此課題攸關產業及國家實力甚已達國安層級,我國除有營業秘密法之專責規範外,於其他法規亦有相關配套措施,避免有心人士利用訴訟程序來窺探對造營業秘密資料。另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下稱本法)制定時雖有秘密保持命令制度,為僅由營業秘密持有人聲請核發,為求更周全保障,本法於去年年初修訂時賦予法院得依職權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因此訴訟繫屬中之訴訟資料及卷證保護須予完善規範,實務上為求落實營業秘密訴訟資料或卷證保護,協助各法院妥適處理營業秘密案件加強審判功能,由司法院及行政院於民國112年8月4日共同公布「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下稱本辦法)並於同年8月30日施行,茲就相關重點介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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