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統一專利法院 (UPC) 協議的暫行期間 (Provisional Application Period, PAP) 已自2022年1月19日啟動,進行UPC開始運作前所需之準備,咸認UPC可望在2022年底至2023年初的這段期間內啟用。屆時UPC不僅對歐盟專利 (unitary patent) 有管轄權,若歐洲專利公約 (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 EPC) 專利指定進入的國家階段是UPC會員國,則UPC在會員國中對該EPC專利有管轄權。惟UPC啟用後有7年的過渡期(可延展至14年),前述之EPC專利在此期間同時受UPC及所進入之國家階段會員國法院管轄。
僅管將法律程序集中在UPC進行可節省費用,但也有風險可能在單一程序就導致專利在所有會員國都失效,除此之外,UPC是未經試驗的新法庭,也讓專利權人對於是否要選擇交由UPC管轄存有疑慮。對此,EPC專利權人可以選擇退出 (opt-out),使其EPC專利仍由各會員國法院管轄。退出之請求可在過渡期提出,最晚須在過渡期結束前1個月提出;專利權人也可提早在過渡期前請求退出,即是在德國遞交UPC協議批准書後、UPC正式生效前的日出期 (sunrise period) 提出請求,一般預估日出期應會在2022年底。EPC專利權人或其代理人可請求退出,須注意的是,退出請求中載明的專利權人須為真正之專利權人,若非真正之專利權人,則退出之請求可能被視為無效,專利仍歸UPC管轄。若專利權人改變心意,除非其EPC專利在會員國法院已有法律程序正在進行中,否則可選擇撤回退出之請求;前述撤回一旦提出,就不能再次請求退出。
資料來源:Opting out of the Unified Patent Court – the practicalities, Marks & Clerk. February 16, 2022. <https://www.marks-clerk.com/insights/opting-out-of-the-unified-patent-court-the-practica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