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大企業或者是個人發明家,當有一些技術成果產出時,常常會想到申請專利並進而獲得專利權。不過,由於國家給予的專利權讓專利權人在一定期間內得以排除他人實施,其專利對社會公眾利益自有所影響。因此,於專利申請過程中,申請人對專利申請的修正內容、專利公告後的更正內容,尤其是針對申請專利範圍的變動,均非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能隨心所欲地恣意更動或改變解釋者,以中華民國專利法為例,不僅在專利法第67條中規定更正的條件,還在同法第74條和第77條中規定,專利案於舉發案審查期間時所能申請更正之時機,且舉發人尚可對專利的更正表示意見,可見專利雖經發明人而生、堪稱是發明人的智慧結晶,但考量社會公共利益下,專利的修正或更正仍須受到一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