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9,693,961(簡稱’961號)專利涉及一種加入厭惡劑來製造類阿片 (opioid) 藥物的方法,以預防藥物濫用,其專利權人為Purdue Pharma L.P.。專利權人於2017年向Collegium Pharmaceutical, Inc.提出侵權訴訟,被控侵權者於2018年3月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對’961號專利提出授權後重審 (Post Grant Review, PGR),主張之專利無效理由為’961號專利不符合書面敘述規定與可被預見,隨後經PTAB予以立案。
如上所述,本案之侵權訴訟與PGR同時進行。按規定,PTAB須於立案後1年內發出書面之最終書面決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得延後6個月。2019年9月,專利權人提出破產請求,故本案之PGR與侵權訴訟均暫緩。本案中PTAB做出最終書面意見的1年法定期限為2019年10月4日,而在期限前2天,PTAB行政法官便以專利權人提出之破產請求作為正當理由而延長6個月,但PGR請求人則以本件PGR不適用提出反對意見。
然PTAB延長做出最終書面意見的期限過後,專利權人向破產法院提出解除自動中止禁令,以利地院侵權訴訟的續行,破產法院後於2020年9月1日准許了地院的侵權案件與PGR程式的自動中止禁令。專利權人在2020年9月11日提出中止PRG的審理動議,主張PTAB已不具權力發出最終書面意見,因現已逾18個月內發出最終書面意見之法定期限,PTAB數日後拒絕該動議,並以引用最高法院判例表示,依照本案狀況其仍持有作出最終書面意見之權力,並於同日作出了’961號專利因不符合書面敘述規定且可被預見的最終書面意見,嗣後專利權人上訴至CAFC。
CAFC庭審中提到,根據最高法院判決先例,倘若法規未明確規定未遵守法定時限規定之後果,CAFC一般而言不會實施強制制裁。CAFC進一步表示,AIA法案中之文字或立法歷程皆沒有「不遵循之後果」的措辭,若拒絕賦予PTAB於最終期限後發出書面決定之權限,將削弱美國國會提供「比訴訟更迅速且經濟的替代方案」的本意;因為如果PTAB無法發布最終書面決定,當事人將被迫在地院進行訴訟。CAFC表示就本案而言,PTAB發出最終書面意見的行為無誤,肯認PTAB逾法定期限仍有權力作出最終書面意見,且維持PTAB作出’961號專利無效的最終書面決定。
資料來源:
如上所述,本案之侵權訴訟與PGR同時進行。按規定,PTAB須於立案後1年內發出書面之最終書面決定,除非有正當理由得延後6個月。2019年9月,專利權人提出破產請求,故本案之PGR與侵權訴訟均暫緩。本案中PTAB做出最終書面意見的1年法定期限為2019年10月4日,而在期限前2天,PTAB行政法官便以專利權人提出之破產請求作為正當理由而延長6個月,但PGR請求人則以本件PGR不適用提出反對意見。
然PTAB延長做出最終書面意見的期限過後,專利權人向破產法院提出解除自動中止禁令,以利地院侵權訴訟的續行,破產法院後於2020年9月1日准許了地院的侵權案件與PGR程式的自動中止禁令。專利權人在2020年9月11日提出中止PRG的審理動議,主張PTAB已不具權力發出最終書面意見,因現已逾18個月內發出最終書面意見之法定期限,PTAB數日後拒絕該動議,並以引用最高法院判例表示,依照本案狀況其仍持有作出最終書面意見之權力,並於同日作出了’961號專利因不符合書面敘述規定且可被預見的最終書面意見,嗣後專利權人上訴至CAFC。
CAFC庭審中提到,根據最高法院判決先例,倘若法規未明確規定未遵守法定時限規定之後果,CAFC一般而言不會實施強制制裁。CAFC進一步表示,AIA法案中之文字或立法歷程皆沒有「不遵循之後果」的措辭,若拒絕賦予PTAB於最終期限後發出書面決定之權限,將削弱美國國會提供「比訴訟更迅速且經濟的替代方案」的本意;因為如果PTAB無法發布最終書面決定,當事人將被迫在地院進行訴訟。CAFC表示就本案而言,PTAB發出最終書面意見的行為無誤,肯認PTAB逾法定期限仍有權力作出最終書面意見,且維持PTAB作出’961號專利無效的最終書面決定。
資料來源:
- USPTO Has Authority to Issue Final Written Decision After Statutory Deadline, IPO Daily News. November 27, 2023.
- Purdue Pharma L.P., Purdue Pharmaceuticals L.P., V. Collegium Pharmaceutical, Inc., Fed Circ. 2022-1482., November 2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