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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說明書內容未直接記載請求項所界定的數值範圍,仍符合書面記載要求

2024.02.22

美國第10,492,542號專利權人為RAI Strategic Holdings, Inc.,前述專利涉及透過加熱煙草或其他物質提供蒸氣或氣溶膠形式的可吸入物質的電子煙製品。Philip Morris Products, S.A.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對系爭專利內的請求項1~30提出授權後重審 (Post Grant Review, PGR),無效請求理由為系爭專利為顯而易見的或有違書面記載要求,嗣後經PTAB予以立案,專利權人知悉本件PGR立案後便拋棄請求項13~17。

PTAB審理中,PGR請求人主張其中兩附屬項界定的百分比範疇,並未受到說明書支持,易言之,所請範疇相較於說明書揭露之範疇更加限縮。具體來說PGR請求人指出雖說明書揭露了例如75%至125%、80%至120%、85%至115%,90%到110%的這些範疇,但未揭露長度範圍上限為85%的加熱器。PTAB最後作出請求項為顯而易見的,部分請求項則有悖書面記載要求之書面決定,專利權人不服遂上訴至CAFC。

CAFC審理中,專利權人不認同PTAB判斷系爭請求項不符書面記載要求,原因在於說明書內所提及之範疇乃僅泛指更廣之範疇。CAFC肯認專利權人之主張,指出說明書毋庸明確記載所請保護範疇以達到符合書面記載支持之目的,反而是,本案所要探討之爭點乃記載的較廣範疇是否揭露所請保護範疇的發明。綜前所述,CAFC認為本案提示證據可充分支持PTAB對於顯而易見性的判斷,但不認同系爭請求項不符合35 U.S.C. § 112之決定,故撤銷PTAB針對該爭點之決定且發回PTAB重審。

資料來源:
1. Substantial Evidence Did Not Support USPTO’s PGR Decision That Claims Lacked Written Description Support Under §112, IPO Daily News. February 13, 2024.
2. Rai Strategic Holdings, Inc., V. Philip Morris Products S.A., Fed Circ. 2022-1862., February 0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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