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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爾吉斯共和國之設計專利權期間延長

2024.02.22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 於2024年1月12日收到隸屬吉爾吉斯共和國 (Kyrgyz Republic) 內閣的國家智慧財產權與創新局的聲明,表示按《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第17條第(3)款(c)及《海牙協定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共同實施細則》第36條第(2)款規定,前述法規賦予吉爾吉斯共和國的設計專利之專利權期間最長可延展至25年,目前吉爾吉斯共和國已修法規範設計專利權期限之最長保護期限為25年。此變動適用於國際註冊日為2023年4月7日(含)起指定吉爾吉斯的設計國際專利案。

資料來源:Declarations made under Article 17(3)(c) of the 1999 Act and Rule 36(2) of the Common Regulations: Kyrgyzstan, WIPO, January 19,2024. <https://www.wipo.int/edocs/hagdocs/en/2024/hague_2024_5.pdf?utm_source=WIPO+Newsletters&utm_campaign=110f1d4e8a-HAGUE_NEWSLETTER_HAGUE+NEWS_EN_250124_1&utm_medium=email&utm_term=0_-19ef7ccdad-%5BLIST_EMAIL_ID%5D&ct=t%28HAGUE_NEWSLETTER_HAGUE+NEWS_EN_250124_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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