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一般對專利不太熟悉的人可能會有這樣的迷思,實施自己經由智慧財產局核准的專利應該是萬無一失,自己的專利既已通過公機關嚴格審查認證豈有侵犯別人專利權的道理?事實上,取得專利與是否侵權是兩碼子事,換言之,你的專利極有可能是建築在別人專利的基礎上,就已有的技術另外作出某些改良而來;因此,實施這類的專利若沒有取得該別人專利的授權,就有侵權的風險。例如,專利權人面對自己專利審查中列為引證案的專利,特別是審查委員用來核駁新穎性的專利,都必須在實施自己專利時多加留意。以下,就最近引人注意的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LARGAN PRECISION CO., LTD.,以下簡稱大立光)控告摩托羅拉行動技術公司(Motorola Mobility LLC,以下簡稱摩托羅拉)為例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