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美國專利法規定,申請案主張非美國優先權者且須提交紙本之優先權證明文件者,應於申請日起4個月內或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期限以兩者中日期較晚的為準。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者,於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時應提出充分理由並繳納衍生之規費。若未依規定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則申請案無法主張優先權。
過去美國專利局並未在實務上落實前述之時限規定,曾有在繳納領證費前才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案例,亦被美國專利局接受。然而,近日美國專利局開始嚴格執行前述規定,並針對未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案件發出通知要求補正。提醒申請人應遵守相關規定,確實提交專利申請所需文件,以免損及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Timing Deadlines under Rule 37 CFR 1.55, Mayer & Williams PC. January 1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