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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專利局發布自動駕駛汽車與智慧型機器人審查指南

2022.05.05

有鑒於自動駕駛汽車與智慧型機器人的專利申請案日益增加,來自各產業界的相關發明融合了新興技術,如AI、物聯網、5G…等等,使得專利與多樣化的技術密不可分,韓國專利局於2022年3月17日發布了前述兩類型的審查指南,旨在提供更清晰的審查標準,提升相關領域專利審查的品質與可預測性。
 

一、自動駕駛汽車審查指南

該指南主要涉及專利法的四項可專利性要件:說明書、專利申請範圍、適格之申請標的、新穎性和進步性。雖然前述與一般專利審查無實質差異,然該指南提供了針對自動駕駛車輛的範例,作為申請該領域專利之實用參考。

  1. 說明書(韓國專利法第42條第3款)

審查指南要求充分的書面描述,須使自動駕駛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能精確地瞭解該發明並據以實現。韓國專利局將以下納入考量:

  • 申請發明時的相關技術態勢,例如美國汽車工程師學會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 SAE) 自動駕駛等級。
  • 眾所周知的高級駕駛輔助系統 (advanced driver assistance systems, ADAS) 控制技術被認為易於實現,不須詳細說明。
  • 與自動駕駛識別、判斷和控制裝置相關的發明,須詳細說明其實施法或演算法。
  • 若說明書包含執行自動駕駛的數學公式,須定義其相關變數與技術特徵。
  1. 專利申請範圍(韓國專利法第42條第4款)

根據該審查指南,功能性請求項通常會被接受,此是基於自動駕駛汽車相關發明的固有特性。

  1. 適格之申請標的(韓國專利法第2條及第32條)
  • 專利法要求發明應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維或概念有所關聯;抽象思想、自然現象,人類心理、生理活動之運用,或違背自然定律之發明,皆無法申請專利。,故涉及駕駛人判斷或心理作用的自動駕駛步驟,例如人類駕駛員相較於車輛運作表現,非適格申請標的;儲存媒介的功能僅限於保存自動駕駛數據,且不涉及任何與數據相關的處理或專有紀錄技術,例如儲存駕駛人工作地點、住宅地點、通勤時間…等的儲存媒介,亦非適格申請標的。
  • 專利法禁止核准被認為違背公共政策、法規或道德倫理之發明。故導致車輛超速、導致事故發生之發明,非適格申請標的;當傷害/傷亡事故不可避免時,拯救部份人士並犧牲部份人士之演算法,亦非適格申請標的。
  1. 新穎性與進步性(韓國專利法第29條第1款及第2款)

於新穎性及進步性的審查方面,題述指南提供了一些通常知識的使用考量:

  • 僅僅將人類駕駛慣性自動化的發明,例如車輛接近減速丘時減緩速度,並於通過減速丘後加速;可能以駕駛相關常識為由被駁回。
  • 僅僅透過自動駕駛技術實施大眾交通服務的商業模式,例如使用行動叫車APP的自動出租車服務;可能以交通服務相關常識為由被駁回。
  • 僅僅運用最新計算技術如AI、大數據以改善自動駕駛的發明,例如將進階讀取應用於相機偵測以進一步增強障礙物識別;可能以計算技術相關常識為由被駁回。
  • ADAS技術包括自動巡航控制 (adaptive cruise control, ACC)、自動停車輔助系統 (smart parking assist system, SPAS)、高度自動化駕駛 (highly automated driving, HAD)、自動緊急煞車 (autonomous emergency braking, AEB)、盲點偵測 (blind spot detection, BSD)、車道維持輔助系統 (lane keeping aid system, LKAS) 等等,將被認為屬於自動駕駛技術領域通常知識者之通常知識。
 

二、智慧型機器人審查指南

該指南定義了所謂「智慧型機器人」應當能夠執行環境感知、情境辨識、自動位移與操縱。

前述指南特別聚焦於技術特徵涉及AI的智慧型機器人。技術特徵僅涉及控制技術或特定於機器人零件技術之專利發明,沿用一般專利審查指南來檢視即可;而智慧型機器人的技術特徵涉及AI,即不只是單純將AI應用於機器人上,則應以現有的AI專用審查標準來審核,意即採取哪一種審查指南將視該發明的基礎技術特徵而有所區別。該審查指南提供了智慧型機器人相關範例,其將AI作為解決問題的方法,並且將AI寫入其部分技術特徵,惟申請人須注意:

  1. 為使該發明被認可授予專利,應提出該發明涉及AI的具體細節,使該技術領域中具通常知識者能夠充分瞭解,例如機器學習模式、輸入和輸出之間的相關性…等。
  2. 應符合進步性,該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不可與先前技術相同,或產生可預期的技術效果。惟儘管該人工智慧或機器學習模式為已知,若其達成目的或問題解決的方法有別於先前技術,也可能被認為具有進步性。

 

資料來源:
1. KIPO Publishes Examination Guidelines for Autonomous Vehicles Inventions, Kim & Chang, April 2022.
2. KIPO Publishes Examination Guidelines for Intelligent Robot Inventions, Kim & Chang, April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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