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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專利法修正簡介

2022.02.10

德國已於2021年8月17日於官方公報上公布專利法修正法案,簡化智慧財產權相關之法規。修正法案原則上已於2021年8月18日生效,但其中須德國專利局的IT系統配合調整的部分將於2022年5月1日生效。

於2021年8月18日生效的修正法案部分摘要如下:

  • 若智慧財產權申請案的內容違反道德或公共政策,將不予公開,也無法閱卷。
  • 若專利申請案有明顯缺失 (obvious deficiency),審查部門有權要求申請人於指定期間內補正,此一明顯缺失將納入因違反與人體及動植物相關專利法規而不具可專利性的狀況。
  • 明定補充保護證書 (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 SPC) 之撤銷及回復原狀 (further processing) 之相關規定。
  • 設計專利管轄單位有權決定標的之價值 (value of the matter)。

於2022年5月1日生效的修正法案部分摘要如下:

  • 經德國專利局同意後,參與者可選擇以視訊會議形式參與聽證及其他程序,並以影音形式提供證據。
  • 德國專利局的辦公室分別位於慕尼黑、耶拿 (Jena) 和柏林,由於位在不同的行政區,會遇到各區放假日不一致的情形。修正法案針對期限計算規定,只要有一個行政區規定之放假日,案件計算期限時就可以該日是假日為由,將期限延後;即將來不管是德國全國通行的假日或是地區性假日,都將於計算期限時納入考量,以減少放假日不一致導致法律上的不確定性。
  • 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進入德國國家階段的期限將從30個月延長為31個月。
  • 若異議程序中遇到有專利權人異動的情形,新的專利權人代替原專利權人進行異議程序,不須對造同意。
  • 在專利公開文本及官方資料庫中所包含之發明人資訊為發明人姓名及所在地,現以法規明定,若發明人提出請求,可選擇不載明發明人相關資訊。
  • 原規定進行新型專利衍生申請 (splitting-off) 時須提交其對應之發明專利申請案內容,依據簡化之新規定,若其對應發明專利申請案已提交過完整申請案內容及譯文(若需要)者,可免去再次提交。
  • 新型專利之撤銷原以聽證程序的結果為依據,但修正法案規定將來只有一方提出請求或是德國專利局認為適當時才會舉行聽證。另外,原規定撤銷程序應同時決定當事人如何負擔程序費用,新規定則給予彈性:若撤銷程序中未曾決定費用之負擔,除非當事人提出請求,否則專利局無須作出決定;若專利局未針對費用之負擔作出決定,則當事人各自負擔程序產生的費用。新型專利管轄單位也將有權決定標的之價值。

資料來源:concerning the Second Act to Simplify and Modernise Patent Law (Zweites Gesetz zur Vereinfachung und Modernisierung des Patentrechts) of 10 August 2021 and the Act on Further Duties of the German Patent and Trade Mark Office and to Revise the Patent Costs Act (Gesetz über weitere Aufgaben des Deutschen Patent- und Markenamts und zur Änderung des Patentkostengesetzes) of 30 August 2021, DPMA, September 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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