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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即將生效

2022.02.10

因應「加拿大-美國-墨西哥協議」(Canada-United States-Mexico Agreement,為該三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簽署之各國對協議的稱呼各不相同)的簽署,加拿大專利法施行細則進行相應修改(下稱修正案),旨在精簡審查流程,避免不必要的延遲。修正案預期要在2022年初生效,並會有30天的過渡期,但至今尚未定案。以下摘要此次修正重點:

  • 現行法規對於案件審查中發出審查意見的次數並無限制,修正案則規定申請案請求實審後,最多會收到3次審查意見,若在收到3次審查意見後還希望繼續案件之審查,則必須請求繼續審查 (Request for Continued Examination, RCE)。請求RCE 後,最多還會再收到2次審查意見,之後申請人可再度請求RCE。若審查委員發出最終核駁,則審查階段終結,惟申請人可提出訴願;審查階段在發出核准通知後也會終結,若申請人欲重啟審查,必須請求RCE。
  • 現行法規並無超項費的規定,修正案之新規定為請求項超過20項時須繳納超項費。超項費須於請求實審時一併繳交,自第21項起擬對小個體收取一項50元加幣的費用,大個體則為一項100元加幣。另外,多重附屬項在計算項次時仍視為1項。申請案核准時,若請求項經過修正,有未繳納之超項費,須於領證時一併繳納。
  • 依據現行實務,當案件基本上已可准但還有瑕疵待修正時,審查委員可能選擇與案件代理人進行電話面詢,要求提出主動修正,以避免發出審查意見。修正案新增條件式核准通知 (Conditional Notice of Allowance),即通知申請人案件已可核准,惟須在繳納領證費時一併修正瑕疵。一旦發出條件式核准通知後,案件之審查階段便已終結。

資料來源:Upcoming changes to the Canadian Patent Rules, Lexology. December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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