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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專利法修正新訊

2022.09.08

馬來西亞2022年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已於2022年3月18日生效(可參閱2022年2月24日出刊之第291期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2022年6月16日出刊之第299期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以下再補充重要修正內容:
 

  • 第三方意見提交 (third-party observation):針對PCT(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國際申請案公開前進入馬來西亞國家階段之專利申請案,第三方提交意見改為須自PCT公開日起3個月內提出,若於PCT公開後方提出之案件,仍維持進入馬來西亞國家階段之日起3個月內或者是辦理復權且進入國家階段日起3個月內,才能提出第三方意見。另外,針對一般國家專利申請案提出第三方意見,維持須於官方公報公開日起3個月內為之。
  •  核准後修正:專利權人可於專利核准後提出修正,官方可要求提出複審請求,若未能依其要求提出,核准後修正將被視為撤回,故專利權人可於提出核准後修正時一併考量主動提出複審請求。
  • 追溯撤銷第1/2016號通知:該通知內容涉及針對於首次審查報告中逕准之專利申請案件,申請人可於收到首次審查報告後2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正,由於引入核准後修正制度,此通知的意義不復存在。
  • 自2022年7月1日或之後提申的專利申請案若包含核苷酸或胺基酸序列表,則須檢送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2022年7月1日前提出的申請,若序列表是在前述日期後才提交者,仍應檢送符合WIPO ST.26標準的序列表。須注意的是,序列表為取得申請日的要件之一。
 

資料來源:The Budapest Treaty in Malaysia and New Directive, Hengy Goh&Co.August,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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