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Rule 126(2) EPC,歐洲專利局發出的官方通知視為於發出日期10天後送達,回覆期限則是自送達日起算。該規定原是因應郵寄送達需要一定時間而制定,但目前大部分官方文件都是以電子形式發出,故此規定將自2023年11月1日起廢止;自前開日期起,官方通知以文件上之發出日期為送達日,回覆期限自送達日起算。歐洲專利局也將另為過渡期及電子送達失敗的狀況制定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European Patent Office to end the “10-day rule”, Appleyard Lees, October 17,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