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第7,359,748號(簡稱’748號)專利涉及檢測、診斷與治療皮膚癌與其他皮膚狀況,專利權人為Melanoscan LLC(簡稱Melanoscan),Canfield Scientific Inc.(簡稱Canfield)向專利審判暨上訴委員會 (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 PTAB) 對’748號專利內的多項請求項提出兩造重審 (Inter Partes Review, IPR),其引用5件引證案主張系爭請求項無效理由為顯而易見的。嗣後該件IPR經PTAB立案。
PTAB審理後,以Canfield未能證明引證的其中一件前案與其他前案會使所請標的為顯而易見;結合兩件引證前案與其它前案後,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不會有動機去結合引證案內容等為由,最後作出系爭請求項1與系爭請求項51為准予專利的決定,然並未另外對其他系爭附屬項之可專利性做出決定。Canfield上訴至CAFC。
Melanoscan於CAFC庭審中,主張因引用前案的裝置會遮蔽部分額外鏡頭的視野,故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並不會因另一件引證前案揭露的多個鏡頭,便有於另外一件引證前案內增加前述揭示內容的結合動機。然CAFC檢視後,認為引證前案中內容之於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已相當明顯到可使其具有結合動機。是以,CAFC推翻PTAB認定系爭請求項1與系爭請求項51可准予專利的決定並發回PTAB重審。
資料來源:
1. USPTO Erred in Obviousness Analysis, IPO Daily News, February 19, 2021.
2. Canfield Scientific Inc. v. Melanoscan LLC., Fed Circ. 2019-1927., Febr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