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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專利局新增視訊會議形式之口頭審理程序相關規定

2021.04.08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下,至今口頭審理程序若要以面對面形式舉行仍是窒礙難行。歐洲上訴委員會於2020年5月時已開放以視訊會議形式進行口頭審理程序,上訴程序細則 (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Boards of Appeal, RPBA) 也針對視訊會議形式之口頭審理程序新增相關規定,新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效。
根據新的Article 15a RPBA,歐洲上訴委員會可依請求或依職權決定以視訊會議形式進行口頭審理程序;若預定舉行之地點是隸屬於歐洲專利局的辦公場所,參加者、其代理人或陪同參與者可請求以視訊會議形式出席口頭審理程序;進行審理之委員會主席或成員在經過委員會主席同意後,可以視訊會議形式出席口頭審理程序。
自2020年5月至2021年2月的期間有380餘次口頭審理是以視訊會議形式舉行。初始之際,若要以視訊會議形式舉行必須經過所有參加者同意,但自2021年1月起,有部分案件是逕行以視訊會議形式舉行,故以視訊會議形式舉行口頭審理是否需要參加者同意,目前已交由歐洲上訴委員會裁決,尚待決定中。
 
資料來源:Oral proceedings before the Boards of Appeal by videoconference, EPO, March 24, 2021.<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case-law-appeals/communications/2021/2021032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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