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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專利局釐清延期議題

2021.04.08

申請人可針對加拿大專利局發出的官方通知,例如針對審查意見書,可請求延期回覆。加拿大專利局日前釐清延期請求程序,延期請求可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然須繳納延期費用且證明該延期乃正當的。
先前加拿大專利局對於延期之正當理由的認定較為寬鬆,僅要求申請人聲明需要更多的時間補足資料即可,然加拿大專利局現改採較為嚴格的做法。
基本上,加拿大專利局並未提供准予延期的詳細準則,任何延期請求須檢附一份詳細聲明,並提供充分的訊息以利加拿大專利局判斷是否准予延期。以下為加拿大專利局列出部分延期可被准予的情況:
•  申請案之申請權近期才辦理讓與;
•  申請案近期曾更換代理人;
•  申請人或代理人受健康因素影響;
•  因特定送達問題,造成申請人與代理人間縮短官方通知之溝通時間;
•  申請人須另採取其他措施以回應及遵循審查意見書之要求;
•  其他無法預見之問題。
提出延期請求的同時未檢附聲明者,即使在期限前後補該聲明,延期請求仍不會受理。若該專利申請案因此而被視為放棄,申請人仍可透過復權程序恢復該申請案。
 

資料來源:Extensions of Time – A Change of Approach in Canada, Murgitroyd. February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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