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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國知局發布《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

2021.06.17

中國大陸國知局於5月26日發布第426號公告之《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共計27條,並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以下條文摘錄自條文內容。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重大專利侵權糾紛: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嚴重影響行業發展的;

3.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重大案件;

4.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

• 請求對重大專利侵權糾紛進行行政裁決的,應當符合上述要件,並具備下列條件:

1.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

2.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3.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4.人民法院未就該專利侵權糾紛立案。

• 中國大陸國知局應自收到請求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立案並通知請求人,同時指定3名或者3名以上單數辦案人員組成合議組辦理案件。案情特別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的,經批准,立案期限可延長5個工作日。

• 中國大陸國知局應在立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被請求人發出請求書及其附件的副本,要求其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書,並按照請求人的數量提供答辯書副本。被請求人逾期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處理。被請求人提交答辯書的,中國大陸國知局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書副本轉送請求人。中國大陸國知局可以對侵犯其同一專利權的案件合併處理。

• 中國大陸國知局可指派技術調查官參與案件處理,提出技術調查意見。相關技術調查意見可以作為合議組認定技術事實的參考。

• 中國大陸國知局根據案情需要決定是否進行口頭審理,並應在口頭審理前5個工作日將口頭審理的時間、地點通知當事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不參加的,或未經許可中途退出的,將對請求人按撤回請求處理,或對被請求人按缺席處理。

• 在行政裁決期間,有關專利權被國知局宣告無效的,可以終止案件辦理。但若上述權利無效的決定已遭行政判決撤銷,權利人可以另行提起行政裁決請求。

• 中國大陸國知局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因案件複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結案的,經批准,可以延長一個月。案情特別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經延期仍不能結案的,經批准繼續延期的,應當同時確定延長的合理期限。案件處理過程中,中止、公告、檢驗鑑定等時間不計入前款所指的案件辦理期限。變更請求、追加共同被請求人、第三人的,辦案期限從變更請求、確定共同被請求人、第三人之日起重新計算。

資料來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的公告(第426号),中國大陸國知局,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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