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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專利法修正案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力道

2021.06.17

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以來,中國大陸專利法歷經四次修正,並於2021年6月1日正式實施新修正的專利法。以下簡述第四次專利法所提出之相關措施。(請參閱2020年10月22日出刊之第256期台一雙週專利電子報

• 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法定賠償額上限提高至人民幣五百萬元、下限提高至人民幣三萬元。大幅提高侵權成本。

• 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健全職務發明制度、加強專利資訊公共服務,旨在促進專利成果轉化,實現專利的市場價值,以支撐實體經濟創新之發展。開放許可制度是促進專利轉化實施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於鼓勵專利權人向社會開放專利權,促進供需媒合和專利實施,實現專利價值。此次專利法修正規定了開放許可聲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等,以期經由政府公共服務解決專利技術供需雙方資訊不對稱問題,提高專利轉化效率。

• 外觀設計相關制度的調整也是本次專利法修正之重要內容,導入局部外觀設計,符合企業需求,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 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延長為15年,也為加入《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協定》預作準備。此外,增加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中國大陸之本國優先權制度,明確申請人自外觀設計在中國大陸境內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就相同主題在中國境內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可享有優先權。

資料來源:中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 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知识产权报),中國大陸國知局,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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