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先前訂定《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並於2023年9月1日起受理設計專利加速實體審查之申請。試行期間止於2024年12月31日。日前智慧局評估後,決定繼續試行該方案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並將依試行情形再行評估是否持續實施或修改方案。以下摘錄設計專利加速審查方案內容。
申請時點:接獲智慧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後,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期間。申請方式:申請此方案者,應以電子方式為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試行期間,此方案免申請規費。
申請事由:
事由1:第三人商業實施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
事由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申請人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
事由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
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3件為限。此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自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止,未滿八年者;前述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
申請人為外國公司者,應檢附外國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並提供中譯本;該證明文件非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
資料來源: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訂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延長2年,智慧局,2024年12月17日。
申請時點:接獲智慧局通知初審即將進行審查後,至接獲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前之期間。申請方式:申請此方案者,應以電子方式為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試行期間,此方案免申請規費。
申請事由:
事由1:第三人商業實施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第三人為商業上實施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產品型錄、報章雜誌等),並應敘明該第三人資訊、實施行為及其起始時間。
事由2:所請設計獲得國內外著名設計獎項申請人
申請加速審查者,應檢附與申請人名稱相符之獎狀及所對應獲獎設計外觀之證明文件。
事由3:新創企業之設計專利申請案
申請加速審查者,每一新創公司於同一年度以3件為限。此方案所適用之新創公司,為依我國公司法或外國法律組織登記設立未滿八年之公司;公司設立期間之計算,自該公司設立之日起至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日止,未滿八年者;前述期間之計算,如主張優先權者,以最早之優先權日為準。
申請人為外國公司者,應檢附外國公司設立日期之證明文件,並提供中譯本;該證明文件非正本者,應提供切結書。
資料來源:設計專利加速審查試行作業方案訂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延長2年,智慧局,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