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下級議會於2021年6月11日通過「簡化與現代化第二部專利法法律」,這是德國第一部專利法現代化法案頒布以來,首次對專利法進行重大修正。日前德國上級議會決定同意該新提出之法案,並預定在頒布後即刻生效。此次修改於專利爭訟(侵權與無效程序)中有三大修正,如以下簡敘。
首先,立法者旨於提高無效程序的效率,舉例來說,專利權人之答辯摘要 (defense brief) 現改為應於2個月內提出,且僅能基於充分理由始得提出延期且不得逾1個月。此外,於專利法第83條中涉及聯邦專利法院核發初步意見的規定,新增加一個軟性期限。根據新的法規,聯邦專利法院得於收到無效程序請求後的6個月內提供相關決定予當事人。然而此條規定的主要理由是立法者希冀這些涉及當事人主張的初步意見,能夠在侵權訴訟審理前發出,以利於審理侵權爭點的法院能考量聯邦專利法院針對無效程序成功與否的見解,進而影響到是否續行侵權訴訟的判斷。以目前大多數的爭訟來說,基於人員不足所造成的龐大累積案量,聯邦專利法院的初步意見在進入侵權審理前並不會發出,惟新法並未對此有進一步探討。
專利法第二大修正涉及第139條的禁令救濟 (injunctive relief)。修正後的版本,未來有關禁令救濟主張,只要是因個案的特殊狀況與誠實 (good faith) 要件範圍內,可能會被排除。立法者希冀能藉此鼓勵侵權法院能夠更頻繁的奉行相稱性原則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並且根據適當案件限制禁令救濟(例如在宣判判決後予以寬限期 (grace period))或全面拒絕禁令救濟。
第三大修正範疇涉及侵權法院針對為了保護機密資訊而可採取的措施。根據新的專利法第145a條,將適用商業秘密保護法第16到第20條的程序規定。這些規定除了可以部份排除公眾參與口審聽證與宣判判決外,亦可限制根據德國民事訴訟法第299條提出檢視文件之主張。更確切的說,未來在侵權訴訟中,有可能僅限於法定代表人與至少對造內一位內部人員知悉機密訊息。
須注意的是,禁令救濟限制與保護機密之規定亦適用於實用新型侵權訴訟。
資料來源:Changes to German patent law now on the horizon, Fieldfisher Germany, June 2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