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專利局近日公布專利法施行細則相關修訂(以下簡稱新法),並於202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相關重點如下:
1. 增加或更正發明人程序更加嚴格
2. 申請書上需載明發明人國籍與地址
在舊法規範下,外國發明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列出國籍。新法實施後,要求申請案必須明列外國發明人之國籍與居住國。韓國專利局表示,由於發明人在韓國專利法規下有權力擁有該專利權,因此發明人的國籍和居住國可協助韓國專利局辨認該國的核心技術、促進科技合作發展,避免人才外流。
3. 分割申請案、分離申請案、改請申請案審查順序的行政規定
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8條的修訂內容,分割申請案、分離申請案 (separate application)、改請申請案的審查順序,由原先的「依照原案申請日為審查順序」改為由「專利局局長決定審查順序」,並以專利和新型審查基準 (Regulations on Patent and Utility Model Examination Procedure) 加以規範。目前修改的細則第38條亦適用於2024年11月1日之前已確定審查順序的申請案。
韓國專利局亦積極修改行政規則,期望將審查順序改為依照後案本身的申請日作為審查順序,並期望能在2025年1月1日達成目標。
4. 刪除通知合法權利人的規定
根據目前韓國專利法細則第34條、35條規定,合法權利人可透過第三方意見、無效審判等相關程序的通知得知非適格申請人 (unentitled persons) 所申請的專利案件,因此官方無須再另外通知合法權利人。
舊的專利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若申請案因為非適格申請人而最終核駁、無效審定者,專利局應當通知合法權利人,然而前述規定在新法後已經刪除。
資料來源:
1.Notable Changes to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Korean Patent Act, Kim & Chang, October 31, 2024
2. Main Contents of the Revision of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Korean Patent Act, Koreana patent firm.
1. 增加或更正發明人程序更加嚴格
2. 申請書上需載明發明人國籍與地址
在舊法規範下,外國發明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列出國籍。新法實施後,要求申請案必須明列外國發明人之國籍與居住國。韓國專利局表示,由於發明人在韓國專利法規下有權力擁有該專利權,因此發明人的國籍和居住國可協助韓國專利局辨認該國的核心技術、促進科技合作發展,避免人才外流。
3. 分割申請案、分離申請案、改請申請案審查順序的行政規定
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8條的修訂內容,分割申請案、分離申請案 (separate application)、改請申請案的審查順序,由原先的「依照原案申請日為審查順序」改為由「專利局局長決定審查順序」,並以專利和新型審查基準 (Regulations on Patent and Utility Model Examination Procedure) 加以規範。目前修改的細則第38條亦適用於2024年11月1日之前已確定審查順序的申請案。
韓國專利局亦積極修改行政規則,期望將審查順序改為依照後案本身的申請日作為審查順序,並期望能在2025年1月1日達成目標。
4. 刪除通知合法權利人的規定
根據目前韓國專利法細則第34條、35條規定,合法權利人可透過第三方意見、無效審判等相關程序的通知得知非適格申請人 (unentitled persons) 所申請的專利案件,因此官方無須再另外通知合法權利人。
舊的專利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若申請案因為非適格申請人而最終核駁、無效審定者,專利局應當通知合法權利人,然而前述規定在新法後已經刪除。
資料來源:
1.Notable Changes to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Korean Patent Act, Kim & Chang, October 31, 2024
2. Main Contents of the Revision of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Korean Patent Act, Koreana patent fi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