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韓國專利法施行細則修法重點

2024.11.13

韓國專利局近日公布專利法施行細則相關修訂(以下簡稱新法),並於202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新法相關重點如下:
1.    增加或更正發明人程序更加嚴格

 

 

2.    申請書上需載明發明人國籍與地址
在舊法規範下,外國發明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列出國籍。新法實施後,要求申請案必須明列外國發明人之國籍與居住國。韓國專利局表示,由於發明人在韓國專利法規下有權力擁有該專利權,因此發明人的國籍和居住國可協助韓國專利局辨認該國的核心技術、促進科技合作發展,避免人才外流。

3.    分割申請案、分離申請案、改請申請案審查順序的行政規定
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38條的修訂內容,分割申請案、分離申請案 (separate application)、改請申請案的審查順序,由原先的「依照原案申請日為審查順序」改為由「專利局局長決定審查順序」,並以專利和新型審查基準 (Regulations on Patent and Utility Model Examination Procedure) 加以規範。目前修改的細則第38條亦適用於2024年11月1日之前已確定審查順序的申請案。
韓國專利局亦積極修改行政規則,期望將審查順序改為依照後案本身的申請日作為審查順序,並期望能在2025年1月1日達成目標。

4.    刪除通知合法權利人的規定
根據目前韓國專利法細則第34條、35條規定,合法權利人可透過第三方意見、無效審判等相關程序的通知得知非適格申請人 (unentitled persons) 所申請的專利案件,因此官方無須再另外通知合法權利人。
舊的專利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若申請案因為非適格申請人而最終核駁、無效審定者,專利局應當通知合法權利人,然而前述規定在新法後已經刪除。

資料來源:
1.Notable Changes to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Korean Patent Act, Kim & Chang, October 31, 2024
2. Main Contents of the Revision of the Enforcement Rules of the Korean Patent Act, Koreana patent firm.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