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專利局為了提升專利制度的企業友善程度而推出新試行計畫,允許適格申請人就合併檢索及實審請求之期限提出延期時,不衍生延期規費,申請人在規劃專利布局及資金分配時也能更有彈性。
依據現行法規,提出合併檢索及實審請求的期限為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6個月。新試行計畫可將此期限延期18個月,只須提出延期請求,無須規費。若申請案提出合併檢索及實審請求的期限介於2024年9月1日(含)至2026年8月31日(含)的期間,則可適用此試行計畫。若申請人已請求過延期,而延期期間短於18個月,可再次請求延期,延期期間總長最多為18個月,一樣是無須規費。
資料來源:Unlocking Opportunities: IPOS Launches Fee Waiver for Time Extensions on Search and Examination Requests, VJP, October 15, 2024.
依據現行法規,提出合併檢索及實審請求的期限為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6個月。新試行計畫可將此期限延期18個月,只須提出延期請求,無須規費。若申請案提出合併檢索及實審請求的期限介於2024年9月1日(含)至2026年8月31日(含)的期間,則可適用此試行計畫。若申請人已請求過延期,而延期期間短於18個月,可再次請求延期,延期期間總長最多為18個月,一樣是無須規費。
資料來源:Unlocking Opportunities: IPOS Launches Fee Waiver for Time Extensions on Search and Examination Requests, VJP, October 15,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