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網站上的資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任何個案法律建議或服務。這些資訊不必然代表本所或其客戶的觀點。如果您需要法律和智慧財產權建議,請不吝諮詢我們。
本網站使用Cookies以提升您的瀏覽體驗,繼續使用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s。

緬甸專利法生效

2024.08.08

2024年6月1日,緬甸國家管理委員會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Council (SAC) of the Republic of the Union of Myanmar) 發出第106/2024號通知,宣布緬甸2019年專利法於2024年5月31日生效,這是緬甸針對專利的首次立法,並且在2024年6月4日發布了專利法實施細則,包含撤回、異議、讓與與授權登記、無效請求等其他程序。

根據緬甸專利法,只要符合新穎性、進步性與產業利用性便可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案,其專利權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20年;新型專利 (petty patent) 則是須符合新穎性與產業利用性,其專利權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0年。

目前受理申請的官方語言為英文或緬甸文,若以英文提出申請時,緬甸專利局可能要求檢附緬甸文說明書譯文。另外,申請人可於最早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主張WTO會員國的優先權,該優先權主張期限不得延期。目前緬甸專利局不接受巴黎公約或專利合作條約 (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的優先權,原因在於緬甸尚未批准巴黎公約與PCT用於工業財產權的保護,然由於緬甸專利法包含前述條例,未來可預期批准後便可主張。
 
資料來源:Myanmar Patent Law 2019-Effective on 31 May 2024.Mirandah Asia, July 19, 2024.
聯絡我們

CONTACT

聯絡我們 Line Facebook 電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
Line通話 Line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