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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專利局新增提交專利權期末拋棄之限制條件

2024.06.27

進行美國專利布局時,申請人有可能先申請一發明取得專利(下稱「先到期專利」)之後,再申請與該發明相似的後續申請案,但後續申請案與先到期專利之間沒有顯著可專利性差異 (patentably distinct)。對此,美國專利局會基於顯而易見性重複專利 (obviousness-type double patenting) 之狀況而核駁該後續申請案,申請人須提出專利權期末拋棄 (terminal disclaimer) 才能獲准,以避免申請人以此方式變相延長專利權期間,進而在鼓勵創新與提供競爭者及公眾確定性之間取得平衡。

針對前述狀況而提出的專利權期末拋棄,美國專利局擬新增要求:若要主張該後續申請案之權利,則先到期專利不能有任何請求項是不可專利或無效。公眾可在2024年7月9日前向美國專利局提交意見回饋。
 
資料來源:Proposed changes to terminal disclaimer practice to promote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USPTO, May 1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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